文档介绍:中国广播2012年第4期7SPECIAL REPORT特别策划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⑨《广电总局:去年停播19套涉性节目和一部电视剧》,凤凰网,http://news./mainland/200806/。⑩此说见《广播电视宣传管理手册》(2010年试用版)第76页。问题在于,“淫秽”是我国刑法禁止传播的内容,有严格的判断标准,但法律从未将“色情”设为禁止传播的内容,只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将其列为对特定对象(未成年人)限制传播的内容,表达为“不得向未成年人渲染……”;而我国刑法在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淫秽物品”的标准,而第二款、第三款先后规定“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这说明,色情内容并不在禁止范畴内,而什么是有文学艺术价值的作品法律也未给出明确的定义,足见问题的复杂性。11见赵家洪诉大石桥电视台、市广电新闻中心侵害名誉权案,(2000)营民字第368号民事判决书。12见李固珍诉团结报社侵害名誉权案,(2000)州民终字第171号民事判决书。13见《女子诉新浪封杀微博》,ht t p:// /201107/。14新华社前总编辑南振中很早就注意到,在当下中国,客观存在两个舆论场。一个是党报、国家电视台、国家通讯社等“主流媒体舆论场”,忠实地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个是依托于口口相传特别是互联网的“民间舆论场”,人们在微博客、BBS、QQ、博客上议论时事,针砭社会,品评政府的公共管理。见人民网评《打通两个舆论场》,http://opinion./GB/。“微博版权”及加强微博监管评析中国政法大学 朱 巍摘 要:随着微博用户数量的增多,每天使用微博记录和发布信息,通过微博来获取信息和了解世界的人越来越多,但鉴于对微博缺少监管,微博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本文以被称为“微博第一案”的金山公司诉奇虎360董事长周鸿祎案为例,解读微博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以及探讨如何加强微博监管。关键词:微博版权法律监管实名制——以“微博第一案”为例一、“微博版权”该如何认定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指出,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突破5亿。,目前有近半数网民在使用,%。如此多的人每天使用微博记录和发布信息,通过微博来获取信息和了解世界,从这个意义上说,“微时代”已经到来。在微博勃兴的今天,微博的版权问题成为法律界和大众所关注的重要问题。微博到底有没有版权?微博“转载”和“转引”到底有没有区别?微博版权的所有人到底是谁?1. 微博到底有没有版权否认“微博版权”的观点主要源自微博诸多与生俱来的特殊属性。其一,微博篇幅短小,最多不超过140个字,如此短小的东西会有版权么?其二,微博信息的传播主要是通过博友之间的“金字塔形”放射性转载实现的,既然转载都是随意性的,那么怎么会有版权呢?其三,有的微博记录的仅是“流水账”,或者仅有几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