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华社会救助基金
公益乐居计划
主办单位: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承办单位: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乐居专项基金
项目执行: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投资规划研究工作委员会
基金运营: 中企合(北京)投资管理中心
公益乐居救助专项基金
2014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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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乐居计划
目录
所以迫切需要符合国情、民情、创新的模式来缓解这一重大民生课题!
开发企业的库存高企!
高房价与收入不匹配,想买房的老百姓买不起房!
靠国家扶持?
背景:房地产市场供需现状
靠开发企业让利?
靠老百姓自己?
根据国家现状几乎无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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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经济滞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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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乐居计划
如何让低收入群体能购得起房?如何让开发企业去库存?
积极响应中央号召<br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非营利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体制机制。”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4年10月3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 “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运用财政、税收、社会管理等方面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和动员慈善组织、志愿者、企业等各方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社会救助,共同为困难群众献爱心、伸援手。”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在现有经济格局不变的情况,通过创新产生一个利益增量来激发和推动改革,会更好地启动改革,实现改革的目标”。
用公益的力量,实现国民的住房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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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乐居计划
背景:社会公益的力量
公益乐居计划的目标
调控改革:把房地产业经济调控到全民住房保障和供给体系建设上来
快速去化:房地产企业的积极参与
小康生活的梦想:中低收入家庭有能力购买物业和改善住房
利益增量:公益乐居计划机制
有效的结合了市场需求+实际供给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参与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
用社会化的生产服务方式解决社会化的福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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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乐居计划
公益乐居计划:目标& 机制
政府公益为民生乐居计划惠百姓
扶贫解困助企业三方共同齐受益
公益乐居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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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乐居计划
公益乐居基金:发起主体及管理
发起
民政部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宗旨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救助城乡贫困群体,
促进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服务社会和谐文明。
目的
助力中低收入群体早日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
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购房压力
让购不起房的人群能购起房
让换不起房的人群能马上换起房
业务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宗旨:以仁爱为本,解困者之忧,尽社会之责,行天下之善。
业务范围:依法组织、开展常年和专项社会募捐,接受海内外各类社会捐赠;根据社会救助对象实际,开展生活救助、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通过各种方式,资助城乡贫困人员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支持社会救助研究和宣传;对资金的募集和使用予以管理,依法进行基金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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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乐居计划
发起主体: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业务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业务范围:
组织开展经济体制、投融资体制、发展规划、政策体系、行业战略、宏观决策、管理运营等方面的新理论、新思路、新模式的研究;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与技术研讨活动,引导投资活动,提高投资效益;为会员单位及各类投融资主体提供咨询、培训、策划、宣传等服务;积极组织开展调研活动,组织信息交流服务,编制各类投资规划调查报告、行业报告;及主管单位委托的其它研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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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乐居计划
项目执行: 投资规划研究工作委员会
公益乐居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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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摘要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十五条
公募基金会组织募捐,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
第二十七条
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
基金会应当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其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第二十八条
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公益乐居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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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摘要
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三条
基金会理事会违反本条例和章程规定决策不当,致使基金会遭受财产损失的,参与决策的理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基金会理事、监事以及专职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财产的,应当退还非法占用的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