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固定窗
下列地上建筑或部位,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丙类厂房(仓库);
    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
    3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60m的走道;
    5 靠外墙或贯通至建筑屋顶的中庭。
    注:,可采用可熔性采光带(窗)替代作固定窗。
,固定窗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应布置在每层的外墙上;
    2 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应布置在屋顶或顶层的外墙上,但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以及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应布置在屋顶。
固定窗的设置和有效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2%。
    2 设置在靠外墙且不位于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单个固定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m2,且间距不宜大于20m,其下沿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层高的1/2。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面积不计入固定窗面积,但可组合布置。
    3 设置在中庭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应小于中庭楼地面面积的5%。
    4 固定玻璃窗应按可破拆的玻璃面积计算,带有温控功能的可开启设施应按开启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固定窗宜按每个防烟分区在屋顶或建筑外墙上均匀布置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防烟分区
公共建筑、,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8倍。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
空间净高H(m)
最大允许面积(m2)
长边最大允许长度(m)
H≤
500
24
<H≤
1000
36
H>
2000
60m;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不应大于75m
    注:1 公共建筑、,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60m。
        2 当空间净高大于9m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
机械加压送风
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宜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送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且应采取防止烟气被吸入的措施。
    2 送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
    3 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水平布置时,。
    4 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的下部,且应采取保证各层送风量均匀性的措施。
    5 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送风机房并应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