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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书豪合同被高估还是低估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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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书豪合同被高估还是低估了.doc

上传人:乘风破浪 2018/10/27 文件大小:17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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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林书豪合同被高估还是低估了-会计
林书豪合同被高估还是低估了
王跃武邱延兄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长沙 410079)
【摘要】球员的薪酬或收益价值取决于其球场价值与球场外的商业价值。本文的研究表明,林书豪的球场价值达到NBA 一线一般控球后卫的水准,而其商业价值的排名更要靠前得多,因而其2012—2013 赛季的薪酬并未被高估,甚至很可能被低估了。这为这个热门的新闻话题提供了较为严谨的证据。
关键词 球员人力资本公允价值薪酬
2012 年7 月,林书豪(Jeremy Lin)与休斯敦火箭队(Houston Rocket)正式签订了3 年2 510 万美元的大合同。对此,不同的球队管理者、球员经纪人、篮球专家、球员甚或球迷都有不同的感觉或看法,议论不休:大多数觉得高估了,但也有少数人觉得并没有高估。本文无意增加这种类似于街头争论甚或争吵式的“分贝”,试图就事论事地评估其公允价值。
一、基本理论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把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斯洛德等,2002)。这里的“当事人”包括了但不限于“完成实际交易的参与者”,还可包括“假设的、设身处地的市场参与者”(王跃武,2008)。从这个意义看,“公允价值”可从两个层面上理解:一是狭义层面,即实际交易的参与者认可就行了;另一个是广义层面的,假设类似的市场参与者面对类似的交易、拥有类似的信息是否会做出类似的选择。因而,从狭义层面上看,林书豪的合同已经是公允的了:买方——火箭队与卖方——林书豪都已经认可了该标的价值,而且火箭队老板、经理等决策者显然既不是慈善家、或许与林书豪也没有什么沾亲带故的关系,要不然也不会在一年前就把他裁掉了。所以,我们这里要讨论的是指“广义层面的公允价值”,或者说,“狭义层面的公允价值”能否在更大的范围内具有说服力。
球队与球员的交易是种特殊形态的人力资本,其交易价值对球队而言是种效用价值——能在多大程度上有助于买方(比如火箭队)经营目标的实现;对球员而言是种收益价值——过去投资形成的人力资本所能获得的收益。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前者,因为林书豪原来所在的纽约尼克斯队没有行使匹配权,这说明:(1)林书豪得到的是当时较优的(至少相对于纽约尼克斯队所提供的)甚或最优的(球员市场所能提供的)选择;(2)火箭队提供了较高甚或最高的出价,乃至被广泛视为愚蠢的“冤大头”或疯狂的“赌徒”。
林书豪对于火箭队而言到底值不值?这主要取决于两个层面或部分:(1)林书豪的球场价值或绩效。火箭队毕竟是从事竞技体育的组织,球队战绩不佳自然也很难获取好的经济效益。(2)林书豪的商业价值。火箭队毕竟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企业,利润最大化是其基本目标,而球队成绩或球员的球场价值也并非实现其目标的唯一重要原因。这两者的关系当然是前者是基础、是根本、是主要的,这就是王治郅、巴特尔、易建联等中国球员在NBA 呆不下去的主要原因;而后者是衍生性的,但对前者起重要的“放大器”作用,显然不同的球员有不同的“放大效应”。
纯粹的或绝对的“公允价值”是不可能精确计量的、也是没必要的——因为测量本身所需耗费的“交易费用”或技术方面的限制会使之不划算或不可行,我们只需在一个相对的参照系统中评估其表现出来的价格是否可以接受即可。这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