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本文由zcq1029贡献
山东省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桥梁养护工作,根据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及《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检评方法(试行)》,结合我省公路桥梁养护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必须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切实采取科学的管理手段和先进的技术措施,对所辖公路桥梁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桥梁的完好和安全运营。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国省道公路及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以下简称省厅公路局) 所辖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等构造物的养护工作。其余公路桥梁可参照执行。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公路桥梁养护实行省厅公路局、市公路局、县(区)公路局(以下简称县公路局) 或高速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三级负责制度。省厅公路局、市公路局、县公路局或管理处养护管理部门应分别设桥梁养护工程师,在各级养护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辖区内有关桥梁养护工作。第五条县公路局或管理处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 (一)组织实施桥梁的经常检查工作。协助上级做好桥梁定期检查及特殊检查工作。(二) 提出向市公路局建议的桥梁养护工程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列入计划的桥梁小修保养等工作。(三)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指挥超重车辆通过,并详细观测检查桥梁主要受力部件变化情况,同时做好现场记录并及时录入数据库。(四)负责辖区桥梁数据库维护及其他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第六条市公路局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 (一)组织实施桥梁的定期检查及特殊检查工作。(二)审核县公路局或管理处提出的桥梁养护工程计划方案,监督、检查县公路局或管理处的桥梁小修保养等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三)根据桥梁检查结果及县公路局(管理处)上报的建议方案提出桥梁养护工程计划项目及设计方案。按规定组织实施列入计划的有关桥梁养护工程。(四) 组织编制超重车辆过桥方案并报市公路局领导审定。负责组织车辆过桥时的现场检测工作。(五)负责辖区桥梁数据库维护及其他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第七条省厅公路局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 (一)组织实施有关全省公路桥梁养护技术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桥梁养护计划,监督检查桥梁养护质量。(二) 审核市公路局提出的桥梁养护工程计划项目及设计方案。按规定组织实施列入计划的有关桥梁养护工程。(三)组织检查分析桥梁养护工作中的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四)负责全省桥梁技术档案管理,推进桥梁养护科技进步与技术信息交流等工作。第八条对特大型桥梁、隧道等技术复杂结构的构造物,可根据情况设置专门养护机构、制
1
定专项养护制度进行管理维护。第三章桥梁检查第九条桥梁检查按规范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进行桥梁检查的时间、方法、具体项目内容及桥梁技术状况评价等按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及《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检评方法(试行)》执行。第十条进行桥梁经常检查时,要当场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当发现桥梁重要部(构)件存在明显缺损
,达到三、四类技术状况的病害时,应向市公路局桥梁养护工程师报告。对检查时采集到的数据要及时录入更新计算机数据库。第十一条实施定期检查前, 桥梁养护工程师要查阅有关的桥梁技术资料和以往的定期检查报告, 以制定周密的桥梁定期检查计划。桥梁定期检查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第十二条实施定期检查时,要现场校核桥梁基本数据,并当场填写“桥梁定期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