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人权与法治的关系
序论
法治和人权都是现代社会重要的制度和价值。 法冶与人权的相互关系。 人权是法的内容,
法冶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 人权与法冶, 无讼从历史发展客观实际看, 还是从各自的内在要
求看,都是互相联系,互相促进的。从人权的产生,发展来看,人权是一个法律范畴;从人
权的内容和形式来看,人权是有一定限度的, 具有法律的特性。所以人权不是无条件的,无
限的,绝对的,而是有条件的,有限度的,相对的。一方面,法律规定动人权;另一方面,
人权的保障促进了法冶的健全。
本论
一 .人权是法冶的内容
( 1) 保障人权是现代法的精神
法律精神是法的灵魂。 “法治的真谛是人权” 。法是人类为了维护自我生存的有序状态
而作出的选择和创造。 人们在制定法时, 必然自觉地注入主体的理性和意志。 现代法的精神
是与市场经济的本质和规律相适应的理性精神和价值原则。 权利本位是现代法的精神之首要
因素。这是因为,只有主体才会要求权利,才配享有权利,才能行使权利,任何一种权利都
只能属于主体人。权利是人作主体的标志和确证,没有权利的肢体不是真正的主体。同时,
权利是人的本性的要求。 自由的本质和标志在于权利, 自由的保障在于权利的法定, 自由的
实现在于权利的行使,权利赋予人以自由,没有权利就没有自由。
现代法的权利本位意味着: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应当以权利为起点、核心和主导 .市场
经济是发达的商品经济 .商品经济是交换经济,而交换从法律上说就是权利的相互让渡 .因而
任何交换都需要以权利的设定为前提或起始。 如果没有明晰的权利肯定和宣示, 就不会有商
品交换和市场交易。市场经济是权利经济,搞市场经济 ,权利必须先行 .只有权利到位,市场
经济才能到位。 权利本质上是利益, 承认人们的权益,就必须承认人们需要权利。 作为现代
法律体系, 自然要明确利益机制,并通过权利立法表达出来。 因此,权利本位是市场经济条
件下利益机制的必然结果。
( 2) 保障人权是宪法的重要内容
“理想的法治,是通过法律实现的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和谐的状态。公民权利为国家
权力所尊重、 所保护和所救助, 人权是公权的本质、 界限、 目的, 法律能够调处出这种状态,
法治便存在。在公权不受限制和人权无保障的地方,便没有法治” 。20 世纪以来,一些国家
宪法中关于公民的经济权利的规定逐渐增多, 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资产阶级宪法中关
于公民的社会经济、 文化方面的权利条文增多, 虽然是为了缓和阶级矛盾, 但也恰恰说明了
宪法必须保护人权, 必须采取种种措施为公民谋福利。 我国宪法也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作了
明确地规定。 而公民权是人权在一个国家内的法律化, 是一种实然形态的人权。 宪法作为公
民权利的保证书对人权的规定最为系统全面。 尽管在内容上, 宪法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
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但其中心主要还是民主和人权。 在实行宪政的国家, 宪法不仅确认人民
主权原则, 而且通过规定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使公民能够趋势影响国家的政治生活, 并有效
地监督国家权力的行使。 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是现代法治的核心作
用所在, 近现代宪法的产生及其所起的作用清楚地说明了这种核心作用, 其它各种公私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