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2015年版)评定办法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评定办法(1)按照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作为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推荐免试生原则上按一等奖等级评定。(2)以第一学年的整体表现所得总分确定第二学年奖学金等级。以第二学年的整体表现所得总分确定第三学年奖学金等级。(3)主要考察硕士研究生的课业成绩、临床考核(或中期考核)、学术表现三个方面的综合情况。针对不同年级、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临床型和非临床型(是否参与临床考核),上述三个评价项目所占权重不同。(4)计算公式各项评价分数所占权重课业成绩临床考核成绩中期考核成绩学术表现第二学年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型)60%20%/20%专业学位研究生(非临床型)80%//20%科学学位研究生70%//30%第三学年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型)/20%50%30%专业学位研究生(非临床型)//70%30%科学学位研究生//50%50%(1)按照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作为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2)以第一学年的整体表现所得总分确定第二学年奖学金等级。以第二学年的整体表现所得总分确定第三学年奖学金等级。(3)博士研究生不区分专业学位和科学学位、临床型和非临床型,均侧重考查课业成绩、中期考核、学术表现三个方面的综合情况(4)计算公式各项评价分数所占权重课业成绩中期考核成绩学术表现第二学年50%/50%第三学年/40%60%(非医攻博)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1)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作为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推荐免试生原则上按一等奖等级评定。(2)第一、二、三学年按照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发放,第四、五学年按照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发放。(3)以第一学年的整体表现(不区分是否是推荐免试生)所得总分确定第二学年奖学金等级。以研究生第二学年的整体表现所得总分确定第三学年奖学金等级。其余学年以此类推。(4)计算公式各项评价分数所占权重课业成绩中期考核成绩(第五学期)学术表现第二学年70%/30%第三学年50%/50%第四学年/50%50%第五学年40%/60%“5+3”硕士研究生评定办法七年制转“5+3”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以本科阶段的综合考核成绩作为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第一临床医学院和针灸康复临床医学院七年制按本科阶段的淘汰考成绩加权计算平均分;第二临床医学院七年制以第九学期必修课成绩加权计算平均分)其他学年评定办法参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评定办法。5.“1+4”创新班研究生评定办法方案一:(1)归入所在院所同专业研究生一起评定(2)第一学年原则上按一等奖等级评定。(3)第一、二学年(即硕士一、二年级)按照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发放,第三、四、五学年(即博士一、二、三年级)按照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发放。(4)以第一学年的整体表现所得总分确定第二学年奖学金等级。以研究生第二学年的整体表现所得总分确定第三学年奖学金等级。其余学年以此类推。(5)计算公式各项评价分数所占权重课业成绩中期考核成绩学术表现第二学年70%/30%第三学年50%/50%第四学年/40%60%第五学年/100%方案二:(1)不分院所和专业,“1+4”创新班研究生归为一类进行评定。(2)第一学年原则上按一等奖等级评定。(3)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