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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NGO 参与社会服务的经验与启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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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香港NGO参与社会服务的经验与启示
肖莎
[摘要] NGO是香港提供社会服务的主力,政府购买机制是NGO操作社会服务项目的主要方式,依托于NGO的训练有素的社工和义工则是对社会服务事业的有效支撑。从香港的经验看,在某些社会服务的提供中引入政府购买机制更有利于实现社会管理的创新。要真正实现社会管理的创新,最重要的是规范政府、商界、NGO三者在社会服务供给中的职责,扩大社会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空间,构建政府、NGO、商界以及公民个体均参与的社会服务多方合作模式。
[关键词] NGO;社会服务;香港; 政府购买;社会管理
[基金项目] 本文为东华大学2012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项目“政社合作模式下社区社会组织的运作逻辑”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肖莎,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东华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香港NGO与社会服务的共生发展
香港是中西文化交汇之地,华人传统的慈善观念源远流长,同时又受到西方基督教文化和管理模式的影响,NGO发育较典型。二战后到20世纪60年代初,大量人口涌入香港,大规模救济工作变得刻不容缓,此阶段的社会服务主要依靠宗教团体和慈善团体这类NGO的运作,如街坊福利会(kai-fong welfare associations)得到很大发展,其中心工作是开办义学、赠医施药、派发衣食。政府在社会服务方面的责任,除最基本的实物救济外,重点是感化服务、领养服务及保障妇孺工作。
20世纪70年代以后,除了贫困问题,移民的归属感问题、安老、青少年活动参与等问题在社会发展中逐渐显露,社会产生不稳定因素。认识到单靠政府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政府逐步增加对NGO的利用以及资助,香港社会服务事业因此得到迅速发展。社会服务主要由NGO提供,但由政府提供大部分经费来源。根据香港社会服务联会一个代表非政府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的社团,成立于1947年,现有约400个机构会员,有3,000多个服务单位,为市民提供超过九成的社会福利服务。
的调查,1973、1974 年度,接受调查的32间志愿机构中,海外捐款减至总收入的14%,政府的补助所占的比例增至43%[1]。香港社会服务联会(The Hong Kong Council of Social Service)的机构会员数目达一百八十多个的时候,接受政府资助的附属服务单位即达二千个以上[2]。
香港NGO参与的社会服务众多,主要包括安老服务、康复服务及医务社会服务、违法者服务、青少年服务、社区发展、家庭及儿童服务等六大方面,其中安老服务、青少年服务及社区发展服务全部由NGO提供。经过多年发展,香港NGO已经成为独立于政府和工商企业之外的一股规模庞大的力量。
香港NGO如何参与社会服务
社会服务也称社会福利服务,它不仅面向弱势群体和有特殊需要的普通居民,也面向一切有相关需要的社会成员,事关广大民众福祉。如果把社会服务看作一种社会政策,它就是一种为改善社会成员状况或为满足弱势社群的公益性需求而进行的政策性干预活动。对作为一种社会政策或者制度的社会服务进行分析至少要回答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服务的责任主体是哪些,即由谁来负责生产;二是服务如何组织和管理,即服务的提供者以哪些方式将服务资源转化为服务产品;三是服务如何输送,如何促进案主的参与,即该服务系统的提供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