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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发布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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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户外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 大同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以下称甲方)
联系电话:0352-2123655
联系地址:大同市大庆路桐城怡景写字楼A座15层
乙方:大同市子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联系电话:0352-7646666
联系地址:大同市御东新区西京府B-217商铺
鉴于甲乙双方均具备合法的法人主体资格,并有资格从事本合同项下的经营业务资格和能力,故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发布广告事宜。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之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所委托发布广告的基本情况
1、广告发布内容: 大同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擎天柱宣传广告内容
2、广告发布位置: (大同境内)
3、广告规格材质及维护期限: 18*6米*2面(每根), 户外2A布;在广告发布期内如画面破损乙方应在两日内及时更换。每月乙方向甲方交擎天柱效果图一份(含拍摄日期)。
4、发布期限: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至 2018 年 4 月 17 日。
第二条广告发布费用
1、此广告共发布 12 个月,共计 3 根(座),发布费为: 200000元,
大写:贰拾万元整 人民币 。 此费用包括:媒体发布费、审批费、日常维护费。
2、乙方免费为甲方喷绘安装首次画面。
3、付款方式:
(1) 广告发布后一次性 付清广告费
(2)支付方式:□支票R转账□现金□汇款;
(3)甲方以银行转款或汇款的方式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开户名: 大同市子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开户行: 交通银行大同分行
银行账号:1420000010**********
若甲方未能按期支付广告费超过 10 日,则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且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
第三条广告制作及验收
1、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后 3 日内向乙方提供广告样稿,乙方自收到甲方签字盖章的样稿并确认收到之日起 3 日内,按规格和基本的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广告的制作;广告的制作不得使用会影响正常发布质量的材料。
2、广告样稿如需审批,由乙方在当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甲方协助提供审批所需的相关文件。
3、广告在上画后三日由甲方签字验收,甲方出具验收合格文件,验收方式为实景照片审核;合同发布期内,乙方按每月10日前寄一次实景照片给甲方作为审查参考,甲方将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甲方有权在发布期内不定期、不预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广告发布情况予以监督检查;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投放广告,按照甲方的要求在合同约定的地段发布广告。
因乙方原因致使广告发布延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发布时间顺延。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及时间按时支付乙方合同款,以保证乙方能顺利播出广告,因甲方逾期付款造成的广告播放的延误,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合理工作要求给予配合;
(3)甲方应对其通过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4)甲方有义务对可能发生的、影响合同顺利履行的事由和情节书面告知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