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部分高处作业、脚手架、施工用电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 80—91
第一章总则
,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
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
,高处作业中临边、
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本规范亦适用于其他高处作业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
,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规
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
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
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
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必须经过专业
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
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人工具袋;
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
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
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
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
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环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
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
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
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临边作业
,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
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
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
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
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
栏杆。
,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0m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0mm,并须用不小
于16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3圈,并无泻滑。
二、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下杆梢径不应小于60m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m。
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钉紧,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
三、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钢管横杆及栏杆柱直径
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
四、钢管栏杆及栏杆柱均采用Φ48×(~)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五、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