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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A02驾驶轮机联系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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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A02驾驶轮机联系制度.doc

上传人:zbfc1172 2015/9/1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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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A02驾驶轮机联系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驾驶轮机联系制度
开航前
船长在确定开航时间后应尽早通知轮机长。轮机长应向船长报告开航准备情况,包括主要机电动力设备的技术状态、燃油和炉水的实际存量等。
开航时间如有变化,船长应及时通知更正。
机舱按船长通知的时间备妥主机。如果未能按时开航且船长也未明确推迟的时间,值班驾驶员应将情况告知机舱,但主机应仍继续准备。
开航前一小时或按船长通知要求,值班驾驶员通知机舱备车并会同值班轮机员核对船钟,车钟,试验并核对舵机及其传动装置以及舵角指示器等。分别将情况记入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及车钟记录簿内。
甲板部开航前试验汽笛、信号灯及航行灯、锚机、绞缆机(系泊中)发现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机舱派人修复。
主机转车、冲车、试侧推器(如有此装置)前,值班轮机员应先通知值班驾驶员,值班驾驶员在确认螺旋桨附近无障碍物、前后缆绳和舷梯绞起后通知机舱,方可进行。如主机经过检修须要转车、冲车或试车也应遵守此规定。
各轮也可根据本轮设备情况,制定相应备车操作程序。
航行中
每班下班之前,值班轮机员应将主机平均转数和海水温度告知值班驾驶员;值班驾驶员也应复告本班平均航速和风向、风级。双方分别记入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
每日正午,驾驶台和机舱核对船钟并互报正午报告。
进出港口、狭水道或危险区域等需要备车航行时,驾驶台应提前一小时通知机舱准备。遇雾或暴雨等突发视线不良的情况,值班轮机员接到通知后应尽快备妥主机。
等候潮、等泊位等各种原因短时间抛锚时,值班驾驶员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值班轮机员。
船舶备车航行时,主机一般按“港内车速”运转。驾驶台如因操纵或紧急避让需要加速时,通知机舱,机舱应尽快开足车速。
船长决定定速航行时,值班驾驶员应通知值班轮机员。
根据预报或对当地气象现象观测,判断将有风暴来临时,船长应及时通知轮机长做好各种准备。定速航行,主机转数按正常海上速度,如需要减速的,值班轮机员应先征得值班驾驶员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将减速时间及减后的转数通知值班驾驶员。
如因抢避台风或海上救助等紧急情况需要超过常速航行时,船长应与轮机长协商研究,轮机长应在安全条件下开足主机最大转数。
当机械发生故障不能执行航行指令时,轮机长应组织抢修并通知驾驶台速报船长。将故障发生和排除的时间及情况记入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如需停车,须通知驾驶台并征得船长同意,但事态危急,不停车将会导致威胁主机或人身安全时,轮机长可以立即停车并通知驾驶台。。
主机完车,值班驾驶员要通知值班轮机员。
停泊中
船长认为有必要备车时,应立即通知轮机长。
抵港后,船长应将预计的本船动态告知轮机长,以便安排工作。其后,动态若有变化均应及时联系。
机舱若需要检修影响动车的设备,轮机长应事先将工作内容和所需要时间报告船长,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
如需使用本船装卸设备,值班驾驶员应将开工的舱口和工班数及其变化情况提前通知当值轮机员,以保证安全供电。装卸特种危险品或使用重吊之前,大副应通知轮机长派人检查起货机,必要时,轮机长还应派人值守,保证安全运转。
如因装卸作业不当造成船舶过度倾斜,影响机舱正常工作时,轮机长应通知大副设法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每次添装燃油前,轮机长应将计划添装的油舱及各舱添装量告知大副(航行用油计划事先与大副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