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借鉴
%企业属于中小企业,其社会贡献度超过60%,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但迄今为止,中小企业始终面临着抗风险能力较弱及资金、技术、人才匮乏等问题,融资难更是其中的重要瓶颈障碍之一。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探索了一些方法,其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一、国外先进经验
(一)美国。一是成立专门的政府管理机构。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是根据《中小企业法》于1958年成立的联邦永久性独立机构,负责制定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并直接参与中小企业金融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等。为资助中小企业的出口贸易,该局于1995年与美国进出口银行共同推出中小企业出口周转资金信贷担保计划。进出口银行制定“贷款代理方案”,促使更多的贷款机构(现有银行成员53家)参与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二是成立专营金融机构。美国有州出资的专门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为不能从银行得到贷款的中小企业提供长期或短期的投资资金、技术开发资金或流动资产资金,其所提供的贷款具有期限长、无担保、利率低等特点。三是具有完善的民间组织。美国设立有民间性质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SBIC得到来自财政的出资、融资和信用保证,对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进行证券投资、长期贷款并在经营、融资方面进行指导,不仅在资金上对中小企业给予支持,还以投资者身份参与经营,在组织人事上支持中小企业。
(二)德国。一是利用政策性贷款支持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政府系统的银行贷款是德国中小企业创业投资的主要来源,其中包括德国复兴银行、德意志决策银行和州立的公立银行、信用银行等,对关系国计民生、环境保护、带来雇佣机会的中小企业提供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的低息长期贷款,剩余部分由商业银行自行予以提供。二是支持民间资本对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德国为支持中小企业而设立的私营产权投资公司,可以享受政府在资金和税收减免上的优惠。1998年,公共和私人投资者对中小企业的投资额达到100亿马克,由于风险投资公司是有组织的集体投资者,没有持有企业股票和影响企业经营的意图,易于为中小企业接受,同时私人投资者也可获得盈利。
(三)日本。一是组建以政府出资为主、面向中小企业的三大政策性金融机构,即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商工组合公库,以低于市场利率2—3%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二是建立独特有效的信用担保制度,实施中央与地方两级担保,在中央设立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前身为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在地方按行政区设立了52家信用保证协会。由于有政府的财政支持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捐助,保证协会担保额度的放大倍数可达60倍,远高于世界各国10倍的放大倍数。这种保证协会对中小企业担保、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对保证协会再担保的“信用补充制度”,不仅帮助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问题,同时也大大降低了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的风险。
二、国内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企业先天不足,抗风险能力较弱。一是资本规模小,生产技术水平落后,产品结构单一且科技含量低,抵御风险能力差,经不起原材料或产品价格波动的冲击,经营风险较大。二是风险意识薄弱,内部管理不规范,经营变化情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人代表的个人能力、理念和行为。此外,有些企业财务欠规范,未能主动适应银行的合理要求,甚至为降低成本、逃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