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海大字〔2009〕25 号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为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要求,促进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研
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
部署,学校决定从 2009 年起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确保改革能够顺利进行,在广泛
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十一五”“211 工程”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目标,进一步统筹和优化配
置学校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资源,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增强导师在研究
生招生与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实行与科学研究紧密联系的导师资助制,建立新的研究
生奖助体系,加大奖助力度。通过改革,构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和培养环境三者和谐发
展、协同创新的制度结构,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科研主导、导师负责的原则。坚持以科学研究为主导,导师负责制为基础,明确导师
在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奖助学金的评定过程中为主要责任人。
分层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对研究生进行分层次管理,重点是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
对不同的学科门类进行分类指导,支持重点学科、优势学科,扶持基础学科、新兴学科和
后发展学科。
统筹资源、动态调整的原则。统筹各类资源,加大对研究生的奖励与资助力度;健全
奖助学金评定与考核体系,实行动态调整。
分级管理、责权统一的原则。学校制定改革总体方案,各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学
科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积极稳妥、稳步推进的原则。充分考虑学校、院系、导师等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科学
稳妥地设计改革实施方案,稳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
三、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合理配置招生计划
(一)实行导师的招生资格确认制度。推进导师的招生资格、招生人数与其科研项目、
科研经费和资助能力等紧密结合起来,保证有能力、有课题、有经费的导师的招生需求。
(二)研究生招生计划配置以提高学校的学术竞争力为核心。招生计划向学术水平突
出、科研能力强的导师或科研团队倾斜,向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倾斜,同时兼顾基础学科、
新兴学科和后发展学科的实际需求。
(三)进一步扩大导师和学科专业的招生自主权。鼓励按导师组招收、培养研究生,
赋予导师在招生录取上以更大的选择权和决定权。
(四)为切实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落实导师责任,合理调控导师招生人数,导师招
收研究生须向学校支付招生计划统筹费。标准见表 1。
表 1 导师招生人数与招生计划统筹费标准(单位:元/年·生)
培养层次学科类别第 1 名第 2 名第 3 名及以上
理工类 1000 2000 4000
博士
社科类 500 1000 2000
学科类别第 1-3 名第 4 名第 5 名及以上
硕士理工类 200 500 1000
社科类 0 200 400
注:①理工类:指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学科;
社科类:指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学科。
②导师在多个学科/专业招生,按其总招生人数核算招生计划统筹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