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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社会
保险费征缴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赣劳社察[2006]6号
【颁布部门】江西省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6-05-31
【实施时间】2006-05-31
【时效性】有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报省纠风办审定,现将《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检查
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
2、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检查协调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3、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监察厅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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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
办法》、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2005]38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
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06]8号)精神,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费覆盖范
围,确保我省社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从讲政治、保稳定、促
发展的高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认真组织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检查工
作,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率,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检查范围
凡本省境内的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和其他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属这次执法检查范围,检查重点是
工业园区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情况;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情况;
(三)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四)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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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检查方法和步骤
这次执法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1日-6月15日):宣传发动阶段。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按
照《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布置执法检查
工作,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
策的内容,宣传开展这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觉遵守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促使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阶段(6月16日-7月15日):自查阶段。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社保
、就业机构联合行动,要求用人单位报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材料,并督促用
人单位对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
未按规定登记、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要制定具体可行的
补缴计划。于7月10日前,各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