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推进上海市创新型企业建设的工作方案
2007 年 7 月,市科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根据国家科技部、国
务院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
科发政字〔2006〕31 号)和《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6〕
110 号)的要求,联合启动实施了创新示范企业试点工作。三年来,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取
得了重要进展和显著成效。为全面落实《国家技术创新工程上海市试点方案》,聚焦国家
战略任务需求和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九大重点领域,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创
新型企业,三部门决定在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创新型企业的建设,加大对企业自
主创新的引导和支持,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为推荐国家创新型企业做好储备,为完
善区域创新体系提供支撑,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注入动力。根据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三部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上海市创新型企业的评选以及对创新型企业在创新能力建设和创新体系建设
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充分发挥标竿企业的引领、导向和示范效应,引导广大企业走自主创
新发展之路,促进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培养创新人才、促进成果转化、营造创新文化、优
化创新体系,带动各类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创新效率和创新效益。力争到 2012 年底,本市
拥有的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和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量达到 500 家左右,并涌现出一批具有较
强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
二、实施原则
(一)协同推进。围绕工作目标,充分发挥三部门职能,加强协调与合作,集成、整
合扶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各类政策和资源,合力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技术
创新环境。
(二)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型企业技术创新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予以指导和
支持,帮助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
(三)示范引导。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重点引导和支持,发挥其对各类企业
的辐射和示范作用。
三、主要举措
(一)开展“上海市创新型企业”评选。参照国家创新型企业评价体系,结合地方实际,
三部门联合制定上海市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上海市创新型企业”评选。
评选工作每两年举行一次,重点对企业在评价周期内的创新投入、创新产出、经济效
益以及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指标和绩效进行综合考量,对申请参加评选并符合条件的企业,
授予该年度的“上海市创新型企业”称号。三部门依据每一次的评价结果,对“上海市创新型
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申报“上海市创新型企业”称号的企业,必须是注册在本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自
愿申请,诚实填报。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将取消当届申报资格;对情节严重的,将取消下
一届的申报资格,并在科研诚信档案中予以记录。
(二)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对已获得“国家创新型企业”称号和当届获得“上海市
创新型企业”称号的企业(以下简称“创新型企业”),将在下届创新型企业名单公布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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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方面予以支持。
1、优先支持企业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型企业申请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中有产业化
前景的项目,市科委将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积极支持创新型企业申报国家各类科
技计划项目。
2、优先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基地。市科委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独立或联合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国际科技合作
示范基地等各类研发基地。
3、优先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市科委对由创新型企业领衔
或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优先予以支持,鼓励创新型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
和相关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
4、给予“加速企业创新计划”支持。市科委支持创新型企业实施“加速企业创新计划”,
帮助企业针对自身创新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措施,逐步建立系统、科学的技术创新管理
体系。三部门将通过案例汇编、研讨会、报告会等形式,将企业的创新案例、创新经验和
创新战略进行宣传和推广,充分发挥创新型企业的示范效用。
5、支持企业加强标准和知识产权工作。市科委支持创新型企业牵头制订技术标准,支
持企业开展企业标准试点,支持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
略和自主品牌战略。
6、支持企业加大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三部门通过各自渠道,依托社会机构,组织对创
新型企业管理人员的技术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培训,组织对企业的标准化培训,组
织开展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人员交流与合作,支持企业培养国际化人才。
7、支持企业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