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厦门市 2011 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
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做好 2011
年全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
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
若干意见》(闽教基〔2010〕2 号)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
工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办”)负
责组织报名、命题、考务、评卷和录取等工作。各区应相应
成立中招领导小组,负责本考区中招工作,具体工作由考区
招生考试机构承担。各校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配备专(兼)
职人员开展工作。
二、考试 
全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考试合并
进行,简称中考。
(一)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思想品德、
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
(二)考试成绩 
1、考试成绩计算
各科目卷面满分值如下:语文 150 分,数学 150 分,
1
英语 150 分,物理 100 分,化学100 分,思想品德100 分,
历史 100 分,地理 100 分,生物 100 分。
体育满分值 20 分。
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生物实验的考试成绩分为合格、
不合格。
2、升学成绩计算
考生的升学投档分由以下六部分组成:(1)语文、数学、
英语的卷面成绩;(2)物理卷面成绩的 90%;(3)化学卷
面成绩的 60%;(4)思想品德卷面成绩的 20%;(5)体育
分;(6)照顾分。投档总分四舍五入,满分值为 640 分加照
顾分。
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其投档分扣减 40 分。
3、考试科目等级计算
实行考试科目全等级制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
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按卷面成绩依考
生总数的 4:3:2:1 的比例分别折合为 A、B、C、D 四个
等级。
4、综合素质评价
应届生由学籍所在学校作出鉴定,借读生由借读学校作
出鉴定,往届生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作出鉴
定。
(三)考试时间安排(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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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午别时间考试科目备注
3 月 10 日至 3 月 25 日 体育 补考时间 5 月 21 日
8:30—10:00 思想品德
上午
5月28日 10:30—11:30 历史
(星期六) 15:00—16:00 地理 对象为初二年级学生
下午
16:30—17:30 生物
物理实验
5 月 29 日(星期日) 化学实验
生物实验对象为初二年级学生
6月25日上午 8:30--10:30 语文
(星期六) 下午 15:00—17:00 数学
8:30—10:00 物理
6月26日上午
10:30—11:30 化学
(星期日)
下午 15:00—17:00 英语 听力 15:00—15:25
(四)有关说明
1、除体育和实验考试外,其他科目均实行闭卷考试,
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考试成绩和投档位次由报名点通知考生
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2、体育科目的考试方案和考务安排另行公布。因故未
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应参加 5 月 21 日全市统一举行
的补考。
3、2010年地理、生物等级评为D 级的考生可报名参加
2011 年的全市统一命题的补考,但等级最高评定为 C 级;
初三年级转学或借读到我市的,以及在外地就学(含往届)
返厦参加中考的,可持原就学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
3
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地理、生物成绩证明认定
等级,也可报名参加 5 月 28 日的统一考试,以考试成绩评
定等级。
4、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及市教育局
批准的个别专业可以举行面试,其余一律不举行面试。
三、报名 
(一)报名对象
1、持有本市公办中学学籍(含借读生)、民办中学学籍
(不含借读生)的应届初中生;
2、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生;
3、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校生或毕业生和现役军人不得报
考。
(二)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 2011 年 1 月 13 日至 1 月 17 日。
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可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