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府发〔2008〕35 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
为做好“5·12”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加快解决房屋因灾毁损而无房可
住的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灾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支
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 号)、《国务院
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 号)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重建
的指导意见》(建法〔2008〕151 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自力更生、
科学重建。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健全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与促
进住房市场发展相结合,坚持修复加固与重建相结合。注重省地节能环保,注
重防灾减灾和建设质量,注重保护传统民居特色。
(二)基本原则。
灾后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的基本原则: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统一政策,分类指
导;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级负责;立足自力更生,积极争取各
方支持。
(三)总体要求。
在灾后城镇住房重建规划指导下,建立健全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机制,优先安排
受损住房除险加固,大力推进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鼓励受灾居民原址重
建住房,促进住房市场发展,满足受灾城镇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通过三年努
力,使城镇受灾群众住上符合国家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安全可靠、经济适用
、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化的永久性住房,实现家家有房住的目标。
二、补助政策
住房毁损(指住房倒塌或严重破坏不可修复,下同)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
家庭可享受资金补助、建房税费减免优惠和房价政策性优惠等补助。
(一)资金补助。
1. 补助对象:资金补助对象为自有产权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
(含中央、省和外地驻受灾地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家庭,下同)。
2. 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通过现金发放方式实施。
3. 补助标准:资金补助标准为户均 万元,符合补助条件的每户受灾家庭
只能享受一次。
(1)根据城镇受灾家庭收入状况和家庭人数,对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
一般收入家庭按户均 万元标准予以资金补助,重点照顾最低收入家庭,另
外对高收入家庭适当予以补助。
其中:
最低收入家庭是指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低保困难家庭;
低收入家庭是指除最低收入家庭外的城镇低保家庭和家庭收入水平符合廉租住
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
高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3 倍及 3 倍以上的
家庭;
一般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收入在低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之间的其他家庭。
各收入水平家庭具体补助标准见表一:
(2)高收入家庭可根据其收入水平和家庭人数适当补助 —1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