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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会科学院职工住房分调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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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会科学院职工住房分调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w8888u 2012/2/2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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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会科学院职工住房分调实施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职工住房分调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川委办[1996]58号)、(川委厅[2005]37号)等有关房改政策和《四川省社会科学院职工住房分调实施方案》(川社科发[1998]45号)、《关于职工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方案》(川社科发[2006]12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可供分调房源
本次可供分调房源主要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职工退出的房改房,其具体房屋房号和单套面积待选房时分别公布。
二、申请分调房的范围和条件
1、根据院党委会决定,2008年7月18日前我院在册的正式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
2、本人或配偶(含原配偶)从未享受(购买)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等,下同)的无房职工可申请购买福利房(以下简称无房申购人);
3、职工或配偶(含原配偶)已购买了政策性住房(限1套),但所购房建筑面积(不含公摊)未达到川办发[2004]11号文件规定的职工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即:厅级(正研)干部125㎡,处级(副研)干部105㎡,科级(助研)及以下干部(工人)85㎡,且夫妻双方均愿意按原购房款将己购政策性住房退回社科院(租住公有住房的必须退出租住房)的
职工,方可作为无房户申请调换购买住房(以下简称调房申购人)。
三、分调房购房计价标准
本次分调房的基准价为950元/㎡(省直房改办发[2001]40号),调房申购人、无房申购人均以此标准,根据不同建筑、楼层和申请人的具体情况由省级单位房改办按政策规定通过对房屋折旧、工龄折扣等进行计算,经折扣后确定个人最终购房款。
四、申请分调计分标准
1、分房工龄分:每年1分(根据国务院科技干部局[1982]84号文规定:读研究生、大学、大专规定的学习时间作为分房工龄)。
2、职务或职称分:正院(厅)级30分;副院(厅)级(研究员)25分;正处级20分;副处级(副研究员)15分;科级(助理研究员)10分;其它职工5分。以上计分中,包括享受同级待遇的离退休干部职工,职务双肩挑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计最高的一种职务分数。
3、院龄分:(从1978年省社科院成立起至离退休当年止计分。按国发[1992]34号文件关于军队专业干部的军龄可计入所在单位的工作年龄参加分房)。
4、照顾分:烈属户,2分;现役军人家属,1分;独生子女户,1分。
5、综合积分相同者比分房工龄,分房工龄相同比院龄,离休干部在同等情况下优先选房。
五、分调房实施程序
1、本次分调房分两步进行,即先进行调整申购住房工作,再进行无房申购住房工作。调房申购人和无房申购人应按院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院房改办)通知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分别办理。
2、申请分调填表
凡符合分调房范围和条件的申购人,按院房改办的通知由本人领取并如实填写申请表。近年新进院的职工未填、交《省级单位职工住房情况自查登记表》的,要领表并按要求填写。对在院工作不满5年的职工,必须签订《服务年限承诺书》,以上各项资料在规定时间内交院房改办。
3、一榜公示
房改办收取申请资料后,对合格者进行打分统计排序,报院房改领导小组初审,对初审确立的名单进行为期七天的一榜公示。公示期间,院房改办要对举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提出的意见进行汇总。
4、二榜公示
院房改办将一榜公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