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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永政办〔2006〕75 号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2006 年清理纠
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
入股矿山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
矿山问题工作小组制定的《2006 年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
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矿山问题的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
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OO 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1·
2006 年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
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矿山问题的工作方案
永春县清理纠正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
投资入股矿山问题工作小组
2006 年 6 月 20 日

根据省清纠工作小组办公室《2006 年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矿山问题的工作方案》(闽煤矿
清纠[2006]1 号)和泉政办《关于转发 2006 年清理纠正党和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矿山问题的工作方
案的通知》(泉政办〔2006〕178 号)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现
就 2006 年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
股矿山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对申报登记情况进行核实和处理。一是做好已经申报
登记情况的核实工作。重点对登记申报人员的投资入股资金的来
源、撤资、收益等情况逐一进一步核实,防止出现弄虚作假等问
题。二是督促尚未撤资的申报登记人员抓紧撤资。三是做好收益
(指本金以外的收入,包括股权转让中增值部分及红利收入等)
上缴工作。四是依据核实的情况,对相关人员做出处理。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
对已登记的对象,由单位指定专人进行约谈,做好思想工作,督
·2·
促其尽快上缴收益。同时采取倒查,矿主承诺等方法,进一步搞
清收益情况,加大工作力度,保证收益上缴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查处典型案件。查处的重点:一是逾期未申报登
记的案件;二是私自将股份转给他人或私下退股的案件;三是采
取各种形式继续持有股份的案件;四是顶风违纪投资入股的案
件。对这些典型案件中的违纪违法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就地免
职,然后依据有关规定进一步调查并严肃处理。对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特别是矿山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投资入股、接受贿
赂、公开或暗中包庇袒护,致使该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矿山未
能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甚至酿成事故的,要加重处理。
(三)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要针对各自
的实际情况,深入研究分析,查找问题,明确成因,积极采取切
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清纠长效机制的有关制度,不断巩固清
纠成果,从源头上遏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国有企业负责人投
资入股矿山现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矿山开采企业营业执
照及受理矿山企业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监管过程中,发现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违规投资入股矿山开采企业,不得核
发营业执照并立即向清纠工作小组通报;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整
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程序工作,构建矿业权评估体系,全面实行矿
业有偿取得制度,新设置矿业权提倡举行听证,在办理探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