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为上海市协保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到甲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聘用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聘用协议于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聘用期间的岗位及工作任务为。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报酬
甲方按计时工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薪酬;
四、保密义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或工作秘密的义务。
五、医疗
(一)乙方承诺其无遗传性疾病及不能正常完成每天八小时工作任务的疾病。
(二)聘用期间如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的承担办法是自行承担,医疗期间甲方不支付乙方工资。
六、协议的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支付违约金,如乙方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 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商业秘密或工作秘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除本条第(一)、(二)项规定情形外,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
天书面通知对方。
七、协议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一)协议期满;
(二)乙方在聘用期间患病或负伤,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协议终止。
八、工作交接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天内办理工作交接。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确定,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十、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名)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