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大邑县邑新幼儿园元兴分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化发展,全面提高城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全称为大邑县邑新幼儿园元兴分园。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幼儿园,隶属于大邑县邑新幼儿园,为教育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
第三条本园的办园理念是:在充满爱与自由的环境中,让每个孩子成为独特的自己;同时以“为孩子播撒一生幸福的种子”为办园宗旨。
第四条本园的培养目标是:为把孩子培养成“健康有自信,好奇爱探索,礼貌会交往,独立能合作”的合格社会公民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五条本园的办园学制是:全日制学前教育,招收3—6周岁适龄儿童。
第二章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依法治园,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三)依据幼儿园规程和的有关规定招收幼儿;
    (四)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自主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妥善管理、使用本园的设施和经费;
    (六)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的非法干涉;
    (七)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八)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教师以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家长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邑新幼儿园园长是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执行园长全面负责幼儿园行政工作。执行园长由邑新幼儿园选任。
第九条幼儿园按照邑新党支部要求,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辐射作用。加强教师的培养,加强教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幼儿园执行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组织制订并实施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四)负责建立并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五)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六)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八)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九)负责与社区联系和合作。
第十一条幼儿园在园长领导下建立园务委员会,下设教研组、后勤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二条幼儿园按照邑新幼儿园教育工会要求开展工作,教师代表参与幼儿园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幼儿园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各机构组成幼儿园管理网络,各司其职,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章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教师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在总园务委员会的统筹安排下,自主制定和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进行一日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园本培训、进修学****等活动。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和其他福利待遇;
    (四)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本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不服有申诉权;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第十四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