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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籍人士与国人结婚申请归化中华民国国籍暨户籍登记流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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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籍人士与国人结婚申请归化中华民国国籍暨户籍登记流程表.doc

上传人:653072647 2018/11/2 文件大小:4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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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籍人士与国人结婚申请归化中华民国国籍暨户籍登记流程表.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戶政事務所層轉內政部許可申請喪失原屬國國籍洽原屬國政府或其駐華使領館或授權代表機構※逕向原屬國政府或其駐華使領館或授權代表機構洽詢。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居留簽證戶政事務所結婚登記應繳證件受理機關申請流程外國籍人士與國人結婚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暨戶籍登記流程表申請臺灣地區定居證(須居留一定期間:自歸化國籍之日起,連續居留滿1年未出境;或連續居留滿2年,每年居住270日以上;或連續居留滿5年,每年居住183日以上)一、境管局通知申請人辦理戶籍登記之定居證。二、戶口名簿(單獨立戶者免附,但須提憑遷入單獨立戶之房屋所有權證明等相關文件)。三、照片1張(最近1年內所攝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四、初領身分證者,應繳交新臺幣50元。※申請人申報戶籍後,即可依規定請領國民身分證。一、定居申請書1份(含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白色背景之彩色或黑白照片1張)。二、臺灣地區居留證。三、有效之流動人口登記聯單。(預定暫住期間,應涵蓋其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及申請臺灣地區定居證之日)四、最近3個月內發給之我國國籍配偶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五、最近3個月內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須由行政院衛生署核可之醫院檢查,且符合其訂定之健康證明應檢查項目表「乙表」)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七、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八、證照費新台幣400元。申請歸化國籍(自申請日起往前推算,須合法居留繼續3年以上,且每年有183日以上之居留事實)申請「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自申請日起往前推算,須合法居留繼續3年以上,且每年有183日以上之居留事實)一、在國內結婚者:(1)結婚證書(2)外國籍配偶之身分證明文件及經駐外館處認(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及中文譯本(3)戶口名簿(4)國民身分證、印章。二、在國外結婚者:(1)經駐外館處認(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及中譯本(2)戶口名簿(3)國民身分證、印章(4)外國籍配偶之身分證明文件(5)外國籍配偶未能隨同國人返國辦理登記者,須另附經駐外館處認證之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內政部移民署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轉署本部一、居留申請書1份(含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白色背景之彩色或黑白照片1張)。二、取得國籍證明文件影本,如內政部許可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一覽表(正本驗畢歸還)。三、證照費新臺幣400元。四、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一、歸化國籍申請書(含6個月內2吋半身相片2張)。二、無國籍、喪失原有外國國籍之證明文件,或依國籍法第九條但書規定,由外交機關出具查證屬實之文書。三、合法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四、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核發之外國人居留證明書。(居留期間應連續不中斷)五、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外國人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可由戶政機關代為線上查詢)六、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核發之在我國居住期間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七、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須符合國籍法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八、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第三條所定之證明文件。九、辦妥結婚登記之戶籍謄本;未能檢附戶籍謄本者,須檢附結婚證明文件、外國籍配偶及我國籍配偶之國籍身分證明文件,於國內結婚者另繳附外國籍配偶經駐外館處認證之婚姻狀況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