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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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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docx

上传人:aisheng191 2018/11/2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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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近年来,我国金融改革发展全面推进, 金融机构同业业务 创新活跃、发展较快,在便利流动性管理、 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 信息披露不充分、 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 通知 》(银发 [2014]127 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 在鼓励金融创新、 维护金融机构自主经营的前提下, 按照“堵邪路、 开正门、强管理、促发展” 的总体思路, 就规范同业业务经营行为、 加强和改善同业业务内外部管理、推动开展规范的资产负债业务创新等方面提出了十八条规范性意见。《通知》 逐项界定并规范了同业拆借、 同业存款、 同业借款、 同业代付、 买入返售 (卖出回购) 等同业投融资业务。 要求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 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通知》强化了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内外部管理要求, 规范了会计核算和资本计量要求,设置了同业业务期限和风险集中度要求,强调了加强流动性管理的重要性。同时,《通知》为金融机构规范开展同业业务开了 “正门” ,支持金融机构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发展,积极参与银行间市场的同业存单业务试点, 提高资产负债管理的主动性、 标准化和透明度。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符合国务院“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有利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促进同业业务健康发展, 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有利于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提高金融体系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 有利于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增强金融和经济体系的韧性;有利于落实信贷政策, 盘活存量、 用好增量,助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将加强协调配合,统一监管标准,依照法定职责, 按照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全面加强对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金融业稳定健康发展。(完)附件: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创新活跃、发展较快,在便利流动性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 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的同业业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二、同业拆借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同业拆借应当遵循《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