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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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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完整版)
2018年9月7日发布
云南省临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SZN-1100496003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完整版)
一、受理范围
临沧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已取得营业执照的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三、实施机关
临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即办件、承诺件
办理方式: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六、申请材料

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数量要求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见附件)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复印件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原件
□复印件
1份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同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原件
■复印件
1份
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
5
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份
真实有效
6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份
真实有效
7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复印件
1份
由临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8
企业法人公章
■原件
□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载。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2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窗口受理
地址: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临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 临沧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一楼临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业园区分局窗口。
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网络受理
网址: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或者在承诺时限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或者在承诺时限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做出核准登记。
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做出不予核准登记。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1、许可决定
临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制定注销通知书或者不予批准通知书。
2、送达方式
准予注销通知书:申请人可到临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局政务中心窗口、工业园区分局窗口领取或由临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邮寄送达。
十、许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