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民政厅文件
河南省财政厅
豫卫农卫〔2010〕21号
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提高
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民
政局、财政局,各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河南省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
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卫生医疗保障方案通知
抄送:卫生部农卫司,民政部救助司,财政部社保司,省政府办
公厅,省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河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0 年 8 月 20 日印发
—2—
河南省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
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的意见》(中发〔2009〕6 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农村居民医疗
保障水平,根据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
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卫农卫发〔2010〕53 号)要求,
决定自 2010 年起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
作。为做好试点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制
度健康发展并使广大农村居民公平享有的基础上,按照先行试点、
逐步推进的基本思路,优先选择几种危及儿童生命健康、医疗费用
高、经积极治疗预后较好的重大疾病开展试点,通过新农合和医疗
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紧密结合,探索有效的补偿和支付办法,提
高对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并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新农
合重大疾病医疗补偿办法,进一步缓解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的经济负
担。
二、基本原则
(一)量力而行,稳步推进。根据基金支付能力,稳步推进试点
工作。以儿童为重点,优先选择儿童白血病与先天性心脏病在部分
—3—
县(市)开展试点,并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开。
(二)加强衔接,合力保障。对试点的重大疾病,其医疗费用
由新农合、医疗救助、患者家庭合理分担,将提高新农合补偿水平
与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紧密结合,有效缓解患者的疾病经济负担。落
实新农合与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方便参合患儿及时得到补偿。
(三)定点救治,确保质量。试点阶段,择优选择部分诊治条
件好、技术水平高的省级三级综合或专科医院作为首批定点救治医
院,保证试点重大疾病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随着试点地区和试点
病种的增加,逐步扩大定点救治医院的范围。
三、合理选择试点病种
试点工作先从解决 0—14 周岁(含 14 周岁)儿童所患急性白血
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类重大疾病入手,优先选择儿童急性淋巴细胞
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
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
脉瓣狭窄等 6 个病种进行试点。
四、试点地区和定点救治医院
(一)确定试点地区。结合我省实际,今年我省选择新郑市、
宝丰县、鲁山县、郏县、清丰县、博爱县、息县、沈丘县、上蔡县、
西平县、新蔡县等 11 个县(市)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试
点覆盖面。
(二)定点医疗机构选择。试点初期,首批确定省人民医院、
省肿瘤医院、郑州大学一附院、郑州大学三附院、省中医院等 5 家
—4—
医院为儿童白血病定点救治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胸科医院、郑州
大学一附院、郑州大学二附院、郑州大学三附院、省中医学院一附
院等 6 家医院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定点救治医院。由省卫生厅与定
点救治医院签署定点医疗服务协议。
五、救治对象、医疗费用及补偿标准
(一)救治对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列入重大疾病救治范
围:
1、0—14 周岁(含 14 周岁,按首次进入救治范围入院治疗日
期计算,含全程治疗期间年龄超过 14 周岁的)参合儿童,按规定办
理转诊审批手续。
2、患儿疾病符合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
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
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诊断标准,且符合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血液系统 2 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0〕90 号)及《关于印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4 个
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91 号)(以下简称《临
床路径》)规定的适用对象。
3、患儿在定点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