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开展崇明县农村留守儿童群体帮助和预防犯罪
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委局、公司、园区团组织,各中小学少先队组织,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崇明工作站: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帮助工作,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根据上海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试点的通知》(沪综治委预青领联字【2011】1号)的工作要求,围绕崇明县农村留守儿童群体试点工作,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因亲情缺失和监护不力产生的各种问题,团县委、县少工委积极推动试点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爱洒瀛洲,情暖童心
二、时间安排
2011年2月至6月(其中2月、3月为社工站开展“守护星”项目)
三、主要内容
(一)搭建一个平台。
1、活动内容:整合各方资源,依托12355上海市青少年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崇明县留守儿童公共服务平台,通过热线交流等形式针对留守儿童因缺乏情感和心理关怀、缺少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对象所表现出的内心封闭、情感冷漠、行为孤僻等个性特征开展心理辅导。
2、开展时间:2011年4月—6月
3、活动要求:请各基层单位广泛宣传,扩大平台服务范围,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注度。
(二)打造一个基地。
1、活动内容:选择县内留守儿童数量较多的学校作为县级试点单位,围绕“自我管理”、“时间管理”、“人际交往”等主题有针对性地分层、分类、分年级开展不同的主题活动,通过小组、社区工作、工作坊等形式,提高留守儿童的自立能力。
2、开展时间:2011年4月—6月
3、活动要求:
(1)团县委将统一确定试点学校,并予以挂牌,试点学校名单另行通知。
(2)请试点学校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开展各种主题活动。
(三)注册一个微博。
1、活动内容:广泛运用新媒体,注册“崇明县留守儿童”工作微博(/2099322802),引导各级团组织、少先队组织和广大青年志愿者开设微博,积极关注并推广,号召青年志愿者运用微博记录和宣传自己帮助留守儿童的心灵感悟。
2、开展时间:2011年4月—6月
3、活动要求:请各基层单位积极关注并推广“崇明县留守儿童
”工作微博。
(四)组建一支队伍。
1、活动内容:在基层团组织中广泛动员团员青年组建一支至少8人的志愿服务队伍,引导志愿者们在生活中关心区域内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状况。
2、开展时间:2011年4月
3、活动要求:请各基层团组织于2011年4月25日前将队伍组建完成,并填写反馈表(见附件1)。
(五)开展一次辅导。
1、活动内容:组织志愿者与区域内学习困难的留守儿童一一结对(留守儿童名单由乡镇、委局团组织负责人自行联系学校获得),帮助留守儿童解决学习中的问题,教授学习方法,引导他们从小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2、开展时间:2011年4月—6月
3、活动要求:各基层团组织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学业辅导,并及时上报活动反馈表(见附件2)及志愿者心得一篇。
(六)组织一次考察。
1、活动内容:组织志愿者与结对留守儿童进行一次外出考察,参观西沙湿地、明珠湖、森林公园、前卫村等景点,鼓励留守儿童敞开心扉、倾诉交流,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开展时间:2011年5月、6月
3、活动要求:各基层团组织于5月或6月间组织一次结对外出考察
,具体时间、路线自行设计,活动结束后及时上报活动反馈表(见附件2)及志愿者心得一篇。
(七)创建一份档案。
1、活动内容:通过调查进一步摸清学校留守儿童的具体人数,了解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在全县中、小学中建立留守儿童的个人档案、征集留守儿童成长案例。
2、开展时间:2011年4月下旬
3、活动要求:
(1)档案内容包括留守学生姓名、家长、代理监护人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身体状况、年龄及留守学生的所在班级、兴趣爱好、个人特长、教育难点等基本情况。
(2)请各中小学于2011年4月30日前将电子档案(见附件3)发至少工委邮箱。
(八)建立一项制度。
1、活动内容:采取多种途径进一步加强学校与留守儿童父母、代理监护人之间的联系制度,探索建立网络短信互动平台,每月1次将孩子的学习情况和在校表现以短信方式告之家长,搭建起家、校间随时联系的沟通平台,促使留守儿童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2、开展时间:2011年4月—6月
3、活动要求:请各中小学每月上报沟通反馈表(见附件4)。
(九)举办一期沙龙。
1、活动内容:以各种传统节日为契机,开展亲子类活动,增进儿童与父母之间的沟通交流,让父母多关爱孩子的同时,引导孩子体谅父母在外工作的辛苦。
2、开展时间:2011年2月—6月
3、活动要求:由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崇明工作站开展,并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