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济食安办发〔2011〕15 号
关于印发《济南市农村食品安全
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安委,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农村消费者身体健
康和饮食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
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鲁政办发〔2011〕41 号)的要
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济南市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
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报:省政府食安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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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农村消费者身体健
康和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山东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鲁政办发〔2011〕41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
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紧紧围绕我市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深入开展综合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
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使用违
禁农(兽)药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
加剂等违法行为,有效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农村食
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综合整治,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完
善监管措施,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产品种植养殖、
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尤其加大小作坊、
小商店、集贸批发市场的监管,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
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重点与工作措施
(一)加强农村食品市场重点部位的综合整治(工商部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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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以农
村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及农村中小学校周边的食杂店、食品商
贩、“夜半食品市场”和流动送货商为重点,全面梳理、逐户逐
品牌进行排查,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重点部位“三无”食品监督
检查和对假冒伪劣食品的打击和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对集贸市
场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儿童食品等的监督抽检和追
溯力度。
。进一步完善食品经营主体准
入,对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适时推进“条线管
理、备案登记、挂牌经营”的食品商贩管理制度, 严厉查处无
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
。进一步强化农村食品经营主
体法制和自律意识,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检
查验收、购销台账制度;督促食品市场开办者、经营柜台出租者
及食品展销会举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经营
资格审查等制度。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综合整治(质监部门负责)。
。开展调查
摸底,全面掌握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产
品品种以及主要销售流向,并于 2011 年年底前建立小作坊质量
安全信用档案。严格监督检查,定期对小作坊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对于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标识标注以及不具备与其生产规
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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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
促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对违法生产、不再符合或不能持续保持取
证条件的,依法予以查处。加大对面向农村销售、尤其是针对青
少年儿童销售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频次和覆盖面,及时发
现和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
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查验、记录及食品安全控制
关键岗位制度。对于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三)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的综合整治(餐饮监管部门负责)。
、重点单位的综合整治。以农村中小学食堂
和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开展农村学校餐饮安全综合整
治工作。落实餐饮安全公开承诺制度,要求农村中小学校长签订
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在食堂醒目位置张贴。
建立农村中小学食堂餐饮安全信用档案,将农村中小学食堂全部
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网管理。实施农村中小学食堂定
期监督检查制度,对不符合餐饮安全基本条件的,限期整改,直
至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