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同步发电机及调相机 3
第三章直流电机 7
第四章中频发电机 8
第五章交流电动机 9
第六章电力变压器 11
第七章电抗器及消弧线圈 15
第八章互感器 1716
第九章油断路器 20
第十章空气及磁吹断路器 2423
第十一章真空断路器 2524
第十二章六***化硫断路器 2625
第十三章六***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 27
第十四章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及高压熔断器 28
第十五章套管 29
第十六章悬式绝缘子和支柱绝缘子 30
第十七章电力电缆 31
第十八章电容器 33
第十九章绝缘油 34
第二十章避雷器 3635
第二十一章电除尘器 3837
第二十二章二次回路 38
第二十三章 1kV 及以下配电装置和馈电线路 3839
第二十四章 1kV 以上架空电力线路 3839
第二十五章接地装置 3839
第二十六章低压电器 3840
附录一高压电气设备绝缘的工频耐压试验电压标准 3841
附录二电机定子绕组绝缘电阻值换算至运行温度时的换算系数 3842
附录三油浸电力变压器绕组直流泄漏电流参考值 3842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 19922006-0711-01 施行
第一章总则
条为适应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的需要,促进电气设备交
接试验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特制订本标准。
条本标准适用于500kV 及以下新安装电气设备的交接试验。本标准不
适用于安装在煤矿井下或其它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
条断电保护、自动、远动、通讯、测量、整流装置以及电气设备的机械
部分等的交接试验,应分别按有关标准或规范的规定进行。
条电气设备应按照本标准进行耐压试验,但对110kV 及以上的电气设
备,当本标准条款没有规定时,可不进行交流耐压试验。
交流耐压试验时加至试验标准电压后的持续时间,无特殊说明时,应为1min。
耐压试验电压值以额定电压的倍数计算时,发电机和电动机应按铭牌额定电压计
算,电缆可按电缆额本标准第18章规定的方法定电压计算。
非标准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其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值,当没有规定时,可根据本
标准规定的相邻电压等级按比例采用插入法计算。
进行绝缘试验时,除制造厂装配的成套设备外,宜将连接在一起的各种设备分离
开来单独试验。同一试验标准的设备可以连在一起试验。为便于现场试验工作,已有
出厂试验记录的同一电压等级不同试验标准的电气设备,在单独试验有困难时,也可
以连在一起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应采用连接的各种设备中的最低标准。
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及消弧线圈的绝缘试验应在充满合格油静置一定时间,待气泡消除后方可进行。静置时间按产品要求,当制造厂无规定时,对电压等级为500kV的,须静置72h 以上;220~330kV 的为48h 以上;110kV 及以下的为24h 以上。
条进行电气绝缘的测量和试验时,当只有个别项目达不到本标准的规定
时,则应根据全面的试验记录进行综合判断,经综合判断认为可以投入运行者,可以
投入运行。
条当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与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不同时,应按下列
规定确定试验电压的标准:
一、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电气设备在于加强绝缘时,应按照设备的额定电压的试
验标准进行;
二、采用较高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在于满足产品通用性及机械强度的要求时,可
以按照设备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的试验标准进行;
三、采用较高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在于满足高海拔地区要求时,应在安装地点按
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的试验标准进行。
条在进行与温度及湿度有关的各种试验时,应同时测量被试物温度和周
围的温度及湿度。绝缘试验应在良好天气且被试物温度及仪器周围温度不宜低于5
℃,空气相对湿度不宜高于80%的条件下进行。
试验时,应注意环境温度的影响,对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及消弧线圈,应以变
压器、电抗器及消弧线圈的上层油温作为测试温度。
本标准中使用常温为10~40℃;运行温度为75℃。
条本标准中所列的绝缘电阻测量,应使用60s 的绝缘电阻值;吸收比的
测量应使用60s 与15s 绝缘电阻值的比值;极化指数应为10min 与1min 的绝缘电阻
值的比值。
条多绕组设备进行绝缘试验时,非被试绕组应予短路接地。
条测量绝缘电阻时,采用兆欧表的电压等级,在本标准未作特殊规定
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100V 以下的电气设备或回路,采用250V 50MΩ及以上兆欧表;
二、500V 以下至100V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