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泉州市儿童医院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中耳分析仪
备案编号:
项目编号:QZSETYY-SBK-201711-ZEFXY-1
 
 
 
 
泉州市儿童医院
 
2017年11月
 
 
 
 
 
第一章   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泉州市儿童医院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中耳分析仪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泉州市儿童医院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项目名称:中耳分析仪
:
   :QZSETYY-SBK-201711-ZEFXY-1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谈判保证金
1
2-1
中耳分析仪
1台
是
80000
0%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节能证明材料(若有);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前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由招标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等。
。(出具书面声明) (出具书面声明) 。(出具书面声明)
: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供应商应通过泉州市儿童医院官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对本项目进行报名。
、地点、方式:公示期间各供应商自行在泉州市儿童医院官网上自行下载。
: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从泉州市儿童医院官方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0元。   
 :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 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泉州市儿童医院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700号
 联系人:蔡老师吴老师
 联系方法:0595-22288937
附1:提交谈判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泉州市儿童医院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谈判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谈判保证金”。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