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小学食堂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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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为本位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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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及核算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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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现金日记账”,食堂出纳人员根据原始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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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在银行开设食堂专户进行核算,并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
,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提取或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银行存款数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终时,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相符。
第110号科目其他应收款
、暂付款项。包括: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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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号科目库存物资
、器具、低值易耗品等。
已使用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可采用一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领用出库时,借记“伙食支出”等相应科目,贷记本科目。
,每学期至少盘点一次,发生盘盈、盘亏等情况,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按照实际成本,作增加或减少物资处理,应冲减或增加“伙食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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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并根据物资的收、发凭证逐笔登记。
第120号科目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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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应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同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按重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