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流动人员档案保存办事程序及流程办理对象:南海区户籍或现工作单位为南海区属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程序:(一)提供以下材料到南海区人才服务办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办理: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人办理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只需首页及本人页);3、最近半年以上(含半年)参加社保缴费的凭证原件;4、档案保存申请书(申办人在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时当面签名,盖指模)。(二)申办材料初审合格,凭我办出具的《移交档案通知书》到原档案管理部门调档,档案通过机要渠道转递到南海区人才服务办。(三)申办人应在档案审核通过后一个月内与我办签订人事档案委托管理协议书,逾期未办结的或审核不通过的一律将档案退回原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流程:将所需材料送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审核不通过审核通过南海区人才服务办开具《移交档案通知书》退回材料,暂不予办理 申办人将《移交档案通知书》交回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档案通过机要渠道转递到南海区人才服务办审核审查不合格审查合格工作人员通知申办人退回原档案管理部门原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通知申办人签订人事档案委托管理协议书四、受理机构: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海一路2号人力资源市场一楼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咨询电话:81812345、86263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