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宜阳万达加油站建设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宜阳万达加油站
乙方:洛阳市宇昊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乙方是经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单位就本合同项下建设工程通过招标程序确定的中标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河南省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加油站建设项目
二、工程地点:宜阳县韩城镇于洼村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加油站办公用房、站棚、视频监控安装工程及其它配套设施(各详单工程详见工程清单一览表)。
四、工程总价:全部工程预算造价人民币¥58000000 元(大写:伍仟捌佰万圆整)(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项目一览表)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部分或者全部向第三方转包。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2015年7月8日开工,至2015年10月25日竣工(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二、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因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被迫停工者;
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无法继续施工者;
因甲方未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物资供应
一、甲方统一招标安排的主材及标准件,由乙方按设计方案提前提出物资采购计划需求,由甲方采购并协调供应至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按要求采购供应。
二、由甲方负责供应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附件《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三、凡甲方供应的物资,乙方认为不合格的,应于接收时当场提出。乙方接收后,乙方即负有保管责任,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工程所需物资,如乙方认为因规格、品种或材料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或者因工程要求变化而需要调整时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因此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结算,由三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后实行。
五、凡乙方采购的物资,如不符合工程质量或规格要求,不得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龙骨所使用的方管一律为热镀锌管)。
六、属于甲方供应的物资,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供应的物资在完成加油站施工后所剩材料,一律按照《宜阳万达加油站集中采购物资清单》中的价格由乙方一次性收购,并自行运走,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条工程款结算
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依据:
工程结算采用固定总价(工程中的总价)结算方式。
其中,经甲方评审不合格的,乙方应对工程不合格项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通过验收后,再进行决算审计。
二、工程款拨付与结算办法:
合同生效后7日内,按该项目合同价的30%支付预付款;工程竣工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工程决算和项目决算审计(内审)后15日内支付至决算施工造价的90%,其余10%作为工程质保金,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经验收无质量问题后再予支付(无利息)。每次甲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同时提供工程属地等额正规税务发票。
第五条施工
一、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甲方应于开工前7日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乙方应参加现场交底,并于收到上述材料后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