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向东 民法学 -2 《民法》北大出版社,主编魏振瀛
第三十二章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第一节 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重点 :遗嘱继承的概念、特征和适用
难点 :遗嘱继承的实质:遗嘱自由——意思自治
一、遗嘱继承的概念
(一)概念 继承开始后,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制度,又称为意
定继承。
(二)效力 优先于法定继承
(三)实质 遗嘱自由原则
1 没有合法遗嘱不会发生遗嘱继承
2 有合法遗嘱不一定发生遗嘱继承
二、遗嘱继承的特征
(一)意志性
(二)合法性
1 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行为
2 被继承人死亡——事件
(三)排斥性
1 遗嘱继承人须为法定继承人
2 先适用合法有效的遗嘱,不受法定继承顺序、份额的限制
三、适用条件
(一)没有遗赠扶养协议
(二)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三)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第二节 遗嘱的设定
重点 :遗嘱的概念和特征;遗嘱的形式,遗嘱的有效要件,附负担的遗嘱
难点 :遗嘱的形式;附负担的遗嘱
一、遗嘱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事务并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
方民事行为。
(二)特征
1 单方行为
1)立遗嘱人
A 立遗嘱时无需任何人同意
B 遗嘱生效(死亡)前可随时变更、撤销
2)遗嘱指定的人
A 遗嘱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B 受遗赠人是否接受遗赠: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 身份行为
1)立遗嘱人亲自完成
1
第四编 继承权 第三十二章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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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适用代理
3 死后行为:生前设立、死后生效
4 要式行为
5 财产行为
二、遗嘱的形式
(一)公证遗嘱
1 遗嘱人亲自办理、亲笔书写、签名或盖章 /地点 /年月日
2 公证人员:《遗嘱公证证明书》签名或盖章 /地点 / 年月日
(二)自书遗嘱
1 遗嘱人亲笔书写不能打印、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2 修改:本人说明,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3 遗书
1)视为自书遗嘱
A 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
B 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
C 有本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D 无相反证据
2)不视为自书遗嘱:未形成正式遗嘱文书
如日记书信中,打算、设想等
例:
吴某因疾病缠身***身亡,临终留下遗书,言明: “存款 3 万元给我姐姐,家中电视冰箱给村小学,
个人衣物随葬。某年某月某日。 ”并有签名。吴某未有其他遗嘱,但在其死前给其姐姐的信中却又提到
所有的东西打算让她处置,此案应如何处理?
A 信在遗嘱前,以信为准
B 遗嘱在信的后面,以遗嘱为准
C 遗书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D 信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答案: C
(三)代书遗嘱
1 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 一名见证人代书,注明年月日
3 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四)录音遗嘱
1 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 磁带封存,见证人共同签名,注明年月日
(五)口头遗嘱
1 有效
1)危急情况:病危、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参战
2)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 无效
1)危急情况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