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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合伙企业法案例全全.doc

上传人:zxwziyou8 2018/11/4 文件大小:9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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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合伙企业法案例全全.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合伙企业法案例 2
一、设立 3
二、入伙 5
三、新人入伙 7
四、分支机构 7
六、竞业禁止。 8
五、债务责任 9
七、抵押 13
八、内部与外部关系 16
九、清算 18
十、双重优先权原则 20
十一、综合 23
合伙企业法案例
甲:现在,我们应该说一说合伙企业法了。
乙:我看合伙企业不是一个重要的商业组织形式。
甲:不是的。当今,我们在商业世界中各种形式的公司林立,合伙也发挥着自己的作用。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合伙依然是一种被广泛采用的企业形式。
目前,合伙的形式,还被许多国家采用。但是,法律和法学是地域的,是根据地方的风土人情、道德标准制定的。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和气候有关;和土地质量、形式与面积有关;和农、猎、牧人民生活方式有关。法律应该和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贸易、人口、风俗****惯相适应。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应该从所有这些观点去考察法律。
在美国,合伙主要分布在农、林、牧、渔、自由职业,例如医生、律师、代理商等、小型加工、商品零售等行业。
在德国,商品批发业、零售业乃至工业企业,都大量地采用合伙形式,拥有百万马克以上资产的合伙组织亦屡见不鲜。
合伙之所以能成为一种经久不衰和广受欢迎的企业模式,是因为它具有许多优点:
(1)合伙组织形式简单,集资迅速灵活,创办手续简便且费用很低。
(2)合伙内部关系紧密,成员较稳定,内部凝聚力较强。
(3)合伙人负无限责任,虽增大了个人风险,但也有利于刺激合伙成员的责任心和巩固合伙组织的信用。
(4)合伙不是纳税主体,也较少受政府干预和法规限制。实践证明,合伙是创业的最好形式。美国的波音公司就是由合伙发展而来。
在现代,合伙不仅是个人集资创办企业的形式,而且是企业之间经营联合的形式。在一些发达国家,例如法国、比利时,合伙被广泛运用于企业间的商事联合体。
美国统一合伙法规定,可以成为合伙人的“人”,包括“个人、合伙、公司和其他联合体
”,实际上肯定了企业间合伙的合法性。
在我国《民法通则》中,不仅个人合伙得到了肯定,合伙型联营体也获得了承认。在《合伙企业法》上的“合伙企业”,仅限于以自然人为合伙人的企业,不包括国内企业法人之间的合伙型联营。国内企业法人之间的合伙型联营,适用《民法通则》。也不包括外商与国内企业、国内经济组织之间的合伙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与国内企业、国内经济组织之间的合伙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适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也就是说,《合伙企业法》不允许法人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1997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合伙企业法(草案)》,曾规定法人可以成为合伙人,其主要理由:
(1)法人有充分的权利能力处分自己的财产。
(2)法人参加合伙后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并不影响股东对法人承担有限责任。
(3)多数国家的法律对此并无限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可见,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采取联营的形式,并且实际存在着合伙型联营的企业集团。
但是,1997年2月全国人***律委员会提出的对该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以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为根据,认为,“按照这一法定条件,依法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不能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否定了草案关于法人可以成为合伙人的规定。
乙:在我国,如何设立一个合伙企业呀?比如,我想与朋友经营一个小商店?
甲:我这里正好有一个例子。请看!
一、设立
案情简介1
2004年4月,我与王紫藤、李靖等3个朋友计划共同出资合伙经营一家酒吧,合伙协议决定使用王紫藤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并决定:我与王紫藤各出资5000元,李靖1万元。利润分配为25%比25%比50%。王紫藤向朋友借款4000元,购买酒吧办公用品。后王紫藤提出,这4000元债务应该按照25%比25%比50%的利润分配比例承担。我与李靖都不同意。发生争议。
请问:
1、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什么?
2、本案之酒吧设立,符合法律规定么?
3、4000元借款如何处理?
本案参考结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设立的条件、程序方面,都有具体规定。
2、合伙企业使用王紫藤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代替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是不合法的。
3、由三人共同承担。应当按照利润分配比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