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甲方:芋元乡柳泉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设计要求,为芋元乡柳泉村村址办公大楼安装外饰挂件。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设计要求:办公楼外饰一律按照设计要求安装外饰挂件。
二、质量要求:办公大楼外饰挂件一律用质量合格的专业材料外饰挂件装饰,装饰要符合设计要求。
三、规格及价格:本合同所约定的外饰挂件分为门窗外饰和主体外饰,合同约定门窗外饰单价为元/m,主体外饰为
元/m,待工程完工后根据工程量按实结算。经测量门窗外饰共 m, 元(大写: );主体外饰共 m, 元(大写: )。
付款方式:此款分两次付清,第一次在合同签订之时甲方预付乙方合同款60%(即: 元,大写: ),剩余40%在外饰工程结束后经验收合格一次付清
元(大写: )。
未定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持此合同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公证机关:
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