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新乡市平原路东延(新直路—经八路)
工程项目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
项目实施机构: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4月21日
新乡市平原路东延(新直路—经八路)工程项目(PPP模式)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
2016年4月21日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2016年4月18日该项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社会资本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了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谈判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新乡市平原路东延(新直路—经八路)工程项目(PPP模式)
项目编号:新采15-029-1(2015JJ157)
项目实施机构: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项目内容及规模:,设计车速为50Km/h,道路红线宽58米,道路红线两侧各增设11米绿化带。本工程沿线设置桥梁共两座,分别为跨越新店街东侧景观水系的1#景观桥(桩号K1+467)及东三干渠桥(桩号K3+)。新乡市平原路东延(新直路--经八路)工程项目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污水工程、雨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绿化工程、线杆迁移、电力铁塔迁移、输油管道保护等工程。
质量要求:工程项目建设质量标准达到合格以上。
项目管养质量标准达到“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城镇桥梁养护技术规范”、“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范”,道路照明平均照度不低于30Lx,亮灯率98%以上。
二、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组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项目实施机构成立了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共9人组成(组成名单见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签到表)。
三、谈判情况
按照2016年4月18日该项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社会资本排名,首先与第一候选人“新乡市市政工程处”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问题,进行了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
四、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内容
序号
谈判结果确认内容
备注
1
改为“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一定的项目融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经新乡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乡市财政中长期政府预算管理的决定(决议);”
2
改为“ 甲方为完成第 条款规定的前期工作,在项目投标人招标前,甲方已与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所需费用招标代理费、勘察设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依据实际发生额由乙方据实支付,列入项目决算。”
3
改为“ 乙方要求的变更
(3)甲方在收到乙方经由监理单位认可的的书面通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乙方。10 个工作日内未回复,可视为甲方同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实施;”
4
改为“ 乙方在工程完工后25个工作日内提交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由评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的评审,评审过程中乙方应为此提供配合与协助。”
5
改为“ 乙方对工程相关单位的工程进度款支付,须按相关工程合同的约定执行,不得违约拖欠。对支付情况,甲方有权核实;对不按时支付的,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