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预案级别:矿级
编制单位:梅花井煤矿安全管理科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编制说明 1
4
4
11
15
16
17
20
22
23
附表1-1:重大危险源一览表 25
附表1-2: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表 26
附表1-3:应急救援通讯录 27
附表1-4:应急救援指挥部员工及分队电话 28
附表1-5:各采掘面救护箱救护器材明细表 29
附表1-6:井下消防材料库材料明细表 30
附表1-7:地面消防材料库明细表 32
第二章煤矿井下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第一节瓦斯窒息、燃烧爆炸专项应急预案 33
第二节煤尘爆炸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46
第三节矿井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54
第四节矿井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67
第五节矿井顶板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78
第三章机电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节电气事故应急预案 86
第二节机械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92
第三节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99
第四节高空坠落事故应急预案 106
第四章地面板块及其它专项预案
第一节地面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10
第二节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14
第三节锅炉(压力容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16
第四节雨季“三防”重大险情及灾害应急预案 121
第五节地震应急预案 129
第六节地面土建事故应急预案 133
第七节食物中毒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39
第八节冬季“三防”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144
第九节火药库发生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150
第十节立井防坠事故应急预案 152
第十一节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157
第五章应急结束和后期处置
161
161
第六章其他事项
163
163
164
164
第一章总则
1. 编制说明 
为建立健全梅花井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害救援体系,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灾难扩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煤矿生产建设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梅花井煤矿安全生产发展的实际需要,编制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梅花井煤矿范围内地面及井下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各种危险因素引发或可能引发各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级别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
重大事故(Ⅱ级):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99人中毒、重伤,或者5000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较大事故(Ⅲ级):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30~49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一般事故(Ⅳ级):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梅花井煤矿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应急响应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等,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由梅花井煤矿制定,经矿长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神宁集团公司和有关部门备案。
,为应对某一类或几种类型事故,着重解决特定事故的应急处置,是总体应急预案的支持性文件,由梅花井煤矿各有关科室负责组织制定,随综合预案一并签发并上报集团公司和有关部门备案。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包括综合应急预案、各专项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场所或设施、岗位存在的危险源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应急工作原则
。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必须以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高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