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闭矿井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矿《关于加强关闭矿井管理的有关规定》文件精神安排,强化关闭矿井监督检查,巩固“关井”成绩,杜绝死灰复燃,针对井田范围内关闭矿井分布情况,确保安全生产,及时掌握关闭矿井安全动态,强化责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队长:安全副矿长
副队长:安培科科长
成员:安培科及安检大队成员
二、巡查队的职责
“独立执法,灵活机动”的原则,定时、不定时、不定地点,深入现场,巡回检查。
2、巡回检查顺序
原万兴主斜井→原万兴回风立井→原枣坪主立井→原枣坪废弃立井→原枣坪回风立井→原五一矿回风立井→原五一矿主立井→原五一矿风井→原岭西沟主斜井→原岭西沟安全出口→原槐树咀立井→原槐树咀废弃立井
3、加强关闭矿井动态巡回检查,遵照巡回检查路线图表,做好认真检查,每五天检查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
4、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记录,并在当日检查记录上签字,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有关矿领导,按要求进行有效处置。
5、对影响矿井安全生产重点监管的关闭矿井在正常检查的基础上,必须保证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6、检查发现关闭矿井非法生产的,根据关闭矿井“六条标准”,及时会同地方政府、晋南公司、集团公司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没收设备、充填井口、拆毁地面建筑、遣散劳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