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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分析-经济法学专业毕业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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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分析-经济法学专业毕业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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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分析-经济法学专业毕业论文.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非法人企业的破产能力,并归纳出非法人企业特有的破产制度原则。一项制度的设立,应当对原有制度起着替代或补充的作用。非法人
企业破产制度确立以前,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非法人型联营企业都是以普通民事执行制度相比较,从功能上有哪些改进是确立破产制度
的重要考量因素,在论证过程中,实证的研究方法是必不可少的;另一方面,目前我国法人企业的破产法律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建立,非法人企业破产制度作为破产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基本制度构建上,二者大抵相仿。但在个别制度上,应当针对非法人企业的特征,从保护债权
人、债务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进行必要的补充甚至全新的构建。因此, 对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破产制度的比较分析也是本文一个重要的研究方法。
,分为四个部分。文章首先论证了非法人企业破产制度确立的前提,即破产能力。具
有破产能力是一个主体能够破产的前提,自 1986 年我国诞生破产法以
来至 2002 年破产法草案以前,非法人企业之所以不能破产,就是因为法律没有赋予其破产能力。所以,对非法人企业破产能力的确认是立论的基础。本文从非法人企业破产能力的本原和缺失检讨两个方面讨论这一问题。
第二部分论证非法人企业破产制度的原则。同样作为债务清偿制度,非法人企业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它更加强调债权实现的公平性, 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就未清偿债务部分被免责,不再承担清偿责任。这与传统的债务清偿发生着根本的冲突——无限责任已
经被有限化了,其根据何在? 另一方面,非法人企业不同于法人企业,其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否符合现代破产法的社会效益理念、平衡观念下的公平理念?这一部分将用比较的方法,从分析
非法人企业破产制度与普通民事偿债程序的关联、以及非法人企业与法人企业破产制度的关联入手,从法律社会学、经济学、哲学多个角度论证非法人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价值,并提出非法人企业破产制度的原则。在非法人企业破产的法律原则下,投资人对企业债务仍然承担无限
责任,同时享有免责的权利,发生这种变化以后,债权人、债务人及其利益相关人是否有意愿适用破产程序?与传统的民事清偿程序相比,破产程序对相关人是否有特别保护措施?
第三、四两部分分析如何构建符合非法人企业特征的破产法律制
度。非法人企业破产制度作为破产制度的组成部分,其法律原理是相同
的,一些基本制度也没有差别。由于本文以“非法人企业”作为研究对象,所以在制度构建的内容中,文章不追求制度体系的整体完备,仅就非法人企业破产制度的体系进行简要描述,重点在于就非法人企业破产所特有的制度进行论证。写作过程中,与法人企业的制度做了充分而必要的比较、实证分析。
根据现代破产法律制度以债权人利益和债务人利益并重的目标模式,文章在制度构建上分为“债权保护型制度”和“债务救济型制度”两部分,围绕着非法人企业及其投资人的无限责任,提出非法人企业破
产的启动制度、财产制度和再建制度、免责制度四个命题。第一,破产的启动,是程序的第一个环节。因此,关于启动制度的
规定,也就直接决定着破产案件能否申请、能否被受理,以及适用破产
程序的案件的范围有多大。也就是说,破产制度对债务纠纷的解决能力有多大。在国内外的相关制度中,大多以债权人、债务人申请作为破产的开始,但对于非法人企业来说,这样的申请范围过窄,不利于对债权人和投资人的保护。而且以往的破产申请原因也不适合非法人企业。所以,本文在实证分析、比较分析之后,对破产原因、破产申请原因做了概念上的界定,论证破产启动的主体与功能,扩大了破产启动的主体范围。
第二,破产作为债务清偿程序,落脚点在于债权人充分获偿,破产财产当然是其中至为关键的问题。对于法人企业来说,这一问题比较简
单,因为它的产是相对固定的;而非法人企业则不然,由于投资人的无
限责任,与之相对应,法律对企业财产的监控相对较弱,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容易混同,因而其财产就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由于投
资人对企业债务负有个人责任,当存在个人债务时,其清偿必然导致财产总量的减少,从而对企业债权人的实体权利造成损害。因此,清晰划分企业财产,并对个人债务与企业债务的清偿顺序作出明确规定是破产
制度得以实现的保障; 第三,债务人企业被破产清算对债权人、债务人都造成损失,如果
能够使得企业再建,对双方利益都可能促进。但是,根据破产法草案的规定,非法人企业并不适用重整制度,而且以法人企业为研究核心的重
整、和解并不完全适合非法人企业,强行适用甚至可能给双方带来更大的损失。本文结合非法人企业的特征,提出了再建制度对非法人企业的重要性,并对如何构建新型的再建制度提出建议。
第四,破产免责是自然人破产所特有的一项制度。所以在非法人企
业破产立法中应当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