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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师教字〔2007〕6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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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师教字〔2007〕6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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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浙师教字〔2007〕63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公布2007年度课程实践教学立项项目的通知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单位):我校2007年度课程实践教学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学校批准,105项课程实践教学项目获准立项,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请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责任书上签字后,于12月21日前将项目责任书一式2份交学院教务办,由教务办汇总后送教务处。附件:○○七年十二月十四日抄送:校党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行知学院。附件1编号:浙江师范大学2007年度课程实践教学立项项目责任书甲方:浙江师范大学乙方:为加强课程实践教学环节,经专家评审、学校批准,确定乙方负责的项目“”为2007年度课程实践教学项目,项目结题时间为2008年12月底。为确保该项目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经费的合理使用,保证高质量按计划完成项目,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一、、分配、审核等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设定或调整项目名称,检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并将评审结果对外公布。,甲方有权管理和使用项目相关材料,并进行成果汇编、摘选、公开出版和交流等活动。,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扣减资助经费、撤销立项等处理:(1)乙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有效开展项目工作,结题材料评审不合格。(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按期提交结题材料,或拒交结题材料。(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进度等做大辐度的调整。(4)乙方将项目经费挪作他用。被撤销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将取消一年内教学类项目的申报资格。二、,结合社会实际情况而进行的综合性训练。课程实践项目源于课程教学的要求,又深深扎根于社会实际,以立项方式进行运作,旨在系统地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在教学基础上实践,以实践促进教学”,以此拓宽学生的专业视角和信息源,为学生今后的专业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乙方应当在深刻认识课程实践教学项目这一根本属性的基础上,根据项目、专业和课程的特点,制定符合教学要求和社会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项目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争取好的实践效果,使广大学生受益。,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研究内容,不得无故拖延,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建设材料。根据课程实践教学项目的实际需要,经学院审核、教务处确认,乙方可对项目具体内容和进度安排作适当调整。项目结题时应提供体现“学生参与、学生受益”原则的、充分翔实的支撑材料及图片资料。。立项期间,乙方有权对项目经费本着专款专用、以学生为受益主体的原则,在许可的范围(参见《浙江师范大学教学立项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内合理使用。,以提升项目质量。,须在明显位置标注“浙江师范大学课程实践教学立项项目成果”字样。本协议一式二份,请乙方亲笔签名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甲方签章后,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名)2007年12月日2007年12月日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2007年度课程实践教学立项项目名单序号学院/部门负责人职称/学位项目名称相关课程参与或受益学生人数(人)立项经费(元)1教务处林一钢讲师教育实****指南研究与应用教育实****师范类专业学生30002教务处、相关学院、实****基地学校王炜助理研究员基于新课程标准的教师职前专业能力培养教师职前培养师范专业本项目试点班学生30003法政公管学院周绍斌教授《社会工作导论》教学案例的采集与实践社会工作导论11420004法政公管学院陈醇副教授商法教学案例采集商法34720005法政公管学院李长根副教授《行政管理》教学案例采集与实践行政管理思政及行政管理专业学生20006法政公管学院李立坡讲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案例的采集与实践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通识课程学生20007法政公管学院张旭勇讲师行政法教学案例采集行政法学36520008教师教育学院胡天状讲师基于教育技术产品开发的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教育技术14120009教师教育学院解学慧副教授心理诊断实践性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心理学60200010教师教育学院隋光远教授心理咨询技术精微训练与案例采集心理学36200011教师教育学院万秀兰教授外国中小学教育案例采编教育学课程与教学论师范专业各年级学生200012教师教育学院李鸣华副教授《现代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