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转供电协议
甲方(供电方):
乙方(业主/用电方):
由于供电部门向小区实行预付费方式进行供电,为明确甲方向乙方供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安全、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供电关系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转供电。乙方通过甲方获得用电权利,与甲方签订供电协议,并承担向甲方交费义务。
二、供电方式
甲方以(如交流低压220V)电源向乙方供电。为防止电网意外断电对用电安全造成影响,甲方提请乙方采取必要的用电或非用电安保措施,且乙方应确保乙方用电设备安全,因乙方用电设备所造成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供。
三、供电地址、容量和性质
1、用电地址: 幢号(□汽车库/□自行车库)
2、约定容量: 千瓦(安)
3、用电性质: 商业用电
四、 供用电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20 年月日起至 20 年月日止,但因本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或成立业主委员会等原因致使甲方失去物业管理权时,本协议自然终止;因本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或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等原因甲方继续管理本小区的情形产生时,本协议则自动延续。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通过本协议,依法从甲方获得用电的权利,并根据国家规定的电价、随电价收取费用标准、用电量和损耗等承担向甲方缴纳电费的义务。
2、乙方应当履行业主义务,按时缴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供电。
3、甲方依据本协议承担向乙方供电的义务,并从供电部门获得转供电的权利。
4、甲方依据本协议受理乙方的用电申请,并享有对乙方装表(费用由受益人承担)计量和收取电费的权利。
六、供电的计量及电费
1、甲方应按国家规定直接对乙方使用的电力、电量依据乙方电表读书及甲方根据总表计量装置计量数据及损耗收取电费。
2、甲方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在计算乙方的用电量、最大需量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充分考虑乙方每月用电计量装置实际记录的电量和转供损耗电量。
3、供电线路的损耗电量,由该线路的产权所有者负担。乙方安装电表产权属于乙方,乙方有义务妥为保护,如发生损坏或过负荷等异常情况造成计量装置损坏,由乙方承担相关维修及保养责任。乙方应确保乙方用电设备安全,因乙方用电设备所造成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供电费用
1、,用电方以预付费方式支付;在国家电价调整时,向乙方收取的电价也相应调整。
2、鉴于供电部门以预付费方式供电,乙方需向甲方预付电费周转金; 仅需电动门及照明用电的,预付周转金元;除基本照明外还有其他用电设施的,预付周转金元。
八、 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甲、乙双方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电表计量装置处。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甲方,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乙方,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甲、乙双方均应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在运行、检修、停电等操作时,双方应加强联系,相互配合。
3、电表计量装置属乙方所有,若因上述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