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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镜花水月 2018/11/8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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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实施办法》和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规范我县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保障我县儿童的身心健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
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措施之一,是在新生儿时期对某些严重危害健康的先天性、遗传性、代谢性疾病在临床症状出现之前通过实验室等手段筛查出来,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有效预防残疾的发生,确保患儿健康成长。
二、实施时间和目标
实施时间:2009年6月1日起,全县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实施目标: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60%以上,3年内逐年提高到80%以上。
三、组织机构与实施网络
(一)成立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医疗保健单位分管业务副院长,医务科主任(名单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院,由黎民祥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莫凤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刘涧洁,李明颢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县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工作。
(二)开展筛查工作的机构
全县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所有医疗保健机构。
(三)确诊治疗机构
市指定市工人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为市级确诊患儿治疗机构。其中,确诊为苯***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的指定工人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为市级治疗机构;听力(视力)障碍指定市工人医院为市级治疗机构;红细胞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简称G-6-PD)缺乏症等可在市直三级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和各县(市)指定的医院确诊治疗。
四、筛查对象
所有在全县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活产新生儿。
五、筛查病种
1、苯***尿症(PKU);
2、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
3、新生儿听力筛查。
六、筛查网络职责分工
(一)开展筛查工作的机构
1、全县开展新筛工作的机构要落实专人分别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咨询、采血、血片上送、检测报告发送、资料保存和递送、负责通知可疑阳性新生儿(含疑似听力障碍者)尽快到市新筛中心进行复查、确诊工作。
2、开展助产技术而尚未具备条件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机构,做好咨询、健教的同时要动员新生儿的监护人直接到听力新筛中心进行筛查。
(二)确诊治疗机构
应当按照卫生部《苯丙酸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诊治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可疑阳性新生儿及时提供确诊或鉴别诊断服务。
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追访与管理技术规范》为确诊阳性患儿提供治疗并做好患儿的随访和定期评估;结合儿童系统保健做好对患儿的生长发育监测;及时将确诊数、阳性治疗数及治疗评估情况报告梧州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做好每位患儿治疗和随访资料的建档保存管理工作。
七、筛查工作程序
(一)知情告知
在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前,各助产技术单位应当发放统一的《梧州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书》(以下简称〈筛查告知书〉),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有关规定、目的意义、筛查项目、方式、费用等情况如实告知新生儿的监护人,取得监护人理解和同意并在《梧州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知情同意书》监护人意见栏签署“同意筛查意见”并签全名后,方可对婴儿进行血样标本的采集(或听力障碍筛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