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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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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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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指南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
目次
一、总则
二、危房加固维修改造工程质量验收
三、新建轻钢结构房屋工程质量验收
四、新建砌体结构房屋工程质量验收
一、总则
(一)为提高我省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水平,规范危房改造建设与验收工作,制定本验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二)凡列入政府补助范围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建设应按本指南进行验收。
(三)农村危房改造除应符合本指南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的规定。
(四)农村危房改造所采用的水泥、骨料、砌体材料、钢材、保温材料、门窗、电料等建筑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二、危房加固维修改造工程质量验收
(一)加固维修材料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结构加固材料的质量和强度等级应满足设计文件和《黑龙江省农村危房加固改造技术指南》有关规定。
2、木构件不应采用胶合板材替代;钢构件应进行防锈处理。
(二)地基基础加固改造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地基基础加固处理后,应满足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
2、基础外露部分应抹防水砂浆保护层,地基基础加固后外墙周围地面应做散水。
(三)房屋上部承重结构加固维修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承重墙体结构破损及缺陷加固后,应无竖向歪斜和结构性裂缝,并满足房屋安全性有关要求。
2、木构件加固后应安全牢靠,屋盖不应有漏雨、渗水现象,并符合耐久性有关要求。
(四)外墙与屋面保温、防水维修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外墙与屋面进行保温防水改造后,新增保温层应采用合理的防雨、防水及通风措施,应确保房屋无漏雨、渗水现象。
2、墙体维修改造后表面应平整。当采用灰浆抹面时,抹面层应整洁,没有明显龟裂、空鼓、剥落现象;当外墙采用清水砖墙时,应进行勾缝处理;当采用彩钢板外墙面时,压型钢板搭接应平整、无翘曲,固定螺钉连接牢靠,间距合理。
3、坡屋面维修改造后,瓦片或压型彩钢板应铺设整齐、匀称,粘贴或锚固牢固,搭接严密,檐口平直。
4、当采用平屋面时,维修改造后屋面应平整、排水构造合理、排水畅通、无积水、无漏雨等现象。
(五)门窗维修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采用节能窗户,入户门应采用防盗保温门,门窗玻璃、窗扇、门板等构件应完备,门窗整体应达到正常使用及安全性要求。
2、门窗应安装到位,框、扇无变形,开启灵活,关闭严密;门窗框与洞口边缘应连接牢固,隔热材料充填密实,抹灰平整;窗台应采用泛水构造,表面处理平整。
三、新建轻钢结构房屋工程质量验收
(一)材料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混凝土、钢筋、型钢等材料的强度等级应满足设计文件和《黑龙江省农村轻钢结构房屋建设技术指南》有关要求。
2、轻钢骨架、节点连接部位和金属锚固件均应采取防锈、防腐措施。
3、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彩钢板等金属夹芯板材,其材料性能及厚度,应满足设计文件和《黑龙江省农村轻钢结构房屋建设技术指南》有关要求。
(二)建筑户型应符合以下要求
1、房屋建筑面积、户型设置及平面功能分区等应满足设计文件和《黑龙江省农村轻钢结构房屋建设技术指南》有关要求。
2、。
(三)建筑室内外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朝向良好,卧室、起居室、厨房应直接自然采光、自然通风。
2、室内地面应硬化、平整。
3、外墙四周室外地面应设置散水。
4、室内外高差宜保持1~3级踏步台阶。
(四)地基基础及上部结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基础埋置深度应大于场地冻土层深度。
2、钢柱不宜采用截面小于□80×3的方钢管,刚性支撑及钢屋架杆件不应采用截面小于□30×2的方钢管,柔性支撑杆件不应采用直径小于12mm的圆钢。
3、墙体、屋面复合彩钢板与钢结构骨架之间应有可靠连接。钢结构骨架与基础之间应有可靠连接。
(五)保温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外门应采用具有良好保温隔热构造的保温金属门,窗户宜采用节能塑钢窗。
2、门窗洞口与墙体连接处、彩钢板连接缝等均应采用保温材料进行填充密封;外墙板与基础、外墙板与屋面板连接处,均应采用保温材料填充密实。
(六)防火、防护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复合彩钢保温板墙体,穿墙烟道、火炕、灶台、采暖锅炉与彩钢板之间均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烟囱宜设在室外,与彩钢外墙板间距不小于500mm,排烟口应高出屋面不小于500 mm; 穿墙烟道室外部分应采取保温措施。
2、窗台以下的外墙四周,宜设置砖砌体保护墙,保护墙与复合彩钢板墙体、基础之间应采取可靠的防水处理措施。
四、新建砌体结构房屋工程质量验收
(一)材料质量要求:砌体材料、砂浆、混凝土、钢筋、型钢、保温材料、门窗及五金电料等建筑材料的质量性能,应满足设计文件和《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小户型农房设计图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