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流程
1. 检查课程学习计划
进入第二学年,研究生本人要认真检查是否已全部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学习,所修学分是否满足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
2. 检查科研论文成果及学术论文发表情况
参见“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及所在学科的相关规定。
3. 撰写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写作格式与要求应按照“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指南”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至少在答辩前五周应完成学位论文初稿,由指导教师对论文的总体结构、内容、水平和论文格式进行严格审查。
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满足学科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写作并经导师审查通过的的硕士研究生,可以提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学校每年分两批定期进行硕士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的有关工作。
4. 学位论文格式审查
经导师同意申请论文答辩的研究生,至少于答辩前四周向所在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提出答辩申请。由院(系、所)教学主管主任负责安排对论文格式进行审查,合格后领取“学位审批材料”,个人填写相关内容后,由导师签署意见。
5. 学科专业负责人审批,并拟订论文评阅人与答辩委员会成员
学科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或研究所所长)在听取导师意见的基础上,对论文内容和水平把关,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并与导师共同协商,拟订聘请答辩委员会成员和论文评阅人(参见论文评阅要求和答辩委员会组成)。
6. 学位论文密级审定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应在与导师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慎重确定,报所在单位主管科研的负责人对论文进行密级审定,并签署意见。密级有内部、秘密、机密三种。学位论文密级的确定及处理办法参见“清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
7. 主管主任审批
学位(毕业)审批材料送所在单位研究生主管主任审批。
8. 学位论文评阅
至少于答辩前三周将学位论文送两位评阅人和指导教师评阅,在答辩前10天收回评阅意见。
9.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
答辩前至少一周将学位审批材料(包括导师和评阅人的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等)送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
10. 学位论文抽样检查
研究生院每学期对申请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查。被随机确定为抽查的学位论文作者,应于答辩前一周,将答辩时间和地点以书面形式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同时将论文及全部学位审批材料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查。被抽查学位论文的研究生答辩事宜,见“对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和答辩实行抽样检查的规定”。
11. 申请优秀硕士论文
欲申请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须填写“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审批表”,并提交答辩委员会审查,答辩委员会主席负责组织讨论,对论文写出评语和推荐意见,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有关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除经导师审阅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外,还应聘请两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作为论文评阅人,一般应有一位本研究所(室)之外的同行专家进行评阅。评阅人一般在答辩前三周收到委托评阅的论文后,应对论文做出评价,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最迟于答辩前十日将论文评阅意见返还给委托人。
论文中软件部分应根据相应的评阅标准在答辩前十日由导师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测。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名专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