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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总结与计算公式.doc

上传人:xunlai783 2018/11/9 文件大小: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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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总结与计算公式.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概念: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按销售额大小和会计核算水平分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80万以下)。
税率,17%、13%(物质,文化,生活必须用品,农业生产用品),小规模3%
一般纳税人,自产自销6%,销售旧货4%,运费运输7%抵扣(运费*7%)
征收日期:1日、3、5、10、15、1个月或者1季度。
免征增值税项目: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避孕药品
向社会收购的古书旧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试验,教学的进口仪器和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物资,设备。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权责发生制)
直接收款方式,无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票据的当天;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收手续当天。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为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采取预收货物方式,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例如大型设备,飞机,船舶,为收到预算款,或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
委托他人代销货物,未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由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为收起销售款或取得销售款票据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增值税应纳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像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指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运费扣除率为7%)
买价=(买价-不得抵扣的损失)
不得抵扣的损失:(申报抵扣应在专用发票开去之日起,90天内)
非应税项目,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建造非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学校,医院,招待所,托儿所,疗养院,文化娱乐单位等部门购进货物。
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自然灾害,管理不善,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的损失。
非正常损失的再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视同销售的概念:自产,委托,代销(外购不属于视同销售)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混合销售:因以纳税人经营主业,只征一种税,由主业确定征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外的有,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除外)
消费税重点汇总
概念: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对其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特定环节征收。就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有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比例税率。
征税范围
烟、酒和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及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1万以上,含1万)、游艇(大于8米)、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纳税期限,1、3、5、10、15、1个月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