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闻报道与法律(五)
甄美玲
2010年春
中国内地禁止发布的十大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中国内地禁止发布的十大内容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见多个法规,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8)、出版管理条例(2001)等
十项內容近年略有增加,最新见杭州市2009年管理上网的規定
中国内地禁止发布的十大内容
上页的內容,大致与下页的分类相近
新闻报道(评论)与法律
***不是绝对的,是受到限制的
报道或评论时,要顾及内容有否…
侵犯他人的权利
肖像权
名誉权
(有否诽谤或侮辱)
隐私权
接受公平
审讯的权利
著作权
损害社会或国家利益
有害或有违
道德的内容
如色情、赌博等
如煽动、引起
仇恨、泄密等
大纲
新闻报道与国家安全
新闻报道与社会秩序和道德
中国内地:煽动罪
刑法
1997年经修订
将***罪
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
见《刑法》第二编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多个罪名
其中两个煽动罪
与发表言论有关的
是取消***宣传煽动罪后分拆出来的
中国内地:煽动罪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見刑法第103条第二欵
注: 这不同于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見刑法第103条第一欵
中国内地:煽动罪
2)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見刑法第105条第二欵
注:
这不同于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見刑法第105条第一欵
案件
中国内地:煽动罪
上述《刑法》罪名,适用于:
1) 明知出版物中载有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
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
2) 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