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222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当事方的权利(1).doc

格式:doc   大小:43KB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222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当事方的权利(1).doc

上传人:593951664 2018/11/9 文件大小:4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222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当事方的权利(1).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反倾销中当事方的权利
—以世贸反倾销法和中国反倾销条例为比较对象
池春花崔婉荣邓巧逢南昌大学法学072
摘要:倾销与反倾销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占领外国市场和保护国内市场的重要而且有效的方法。合理的使用反倾销法律,明确反倾销法律中赋予当事方的权利是一国或是地区维权的基础。本文以《WTO反倾销协议》和《中国反倾销条例》为比较对象,分析其在《WTO反倾销协议》及《中国反倾销条例》中分别享有的权利,总结其中的异同点,提出我国反倾销条例中的当事方权利规定的不足之处。
关键词:反倾销申诉人被申诉人利害关系人权利
近年来,国际上倾销与反倾销问题已经成为国际贸易战的热点之一。之所以如此的关注倾销是因为其危害是多方面的。倾销是指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用低于正常价值出口商品的行为。而反倾销是进口国依据本国的反倾销法,由主管当局经过立案调查,确认倾销对本国同业造成损害后,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处罚措施的调查程序。倾销已经或有可能给进口国生产相同产品的行业或企业造成损害,因而受到进口国的反对。认真分析,倾销的危害牵扯到不同的利益主体:倾销者本国的其他企业,倾销者本国的消费者,自由贸易中的第三国,进口国以及进口国生产相同产品的行业或企业。在倾销法的规定中被相应的划分为申诉人、被申诉人、利害关系人和主管机关。本文主要以申诉人、被申诉人和利害关系人为研究对象,依次分析他们在《WTO反倾销协议》和《中国反倾销条例》中所享有的权利。
一、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当事方权利
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中反倾销程序中的申诉人、被申诉人并没有明确的给出定义,但是纵观全文,借鉴欧美反倾销法以及中国《反倾销条例》中申诉方有关申诉方的规定,《反倾销协议》中的申诉方应包括与进口产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国内生产者或有关组织。我们知道反倾销调查程序主要是对倾销产品而非对具体的人,但产品是由人生产并销售的,因此,一旦对某进口产品提出反倾销调查,必然牵扯到进口商、出口商、生产商、出口国政府。其中出口商和生产商在反倾销调查程序中以被申诉方名义出现,而进口商是反倾销税的直接承担者,这些关系方在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有规定。根据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第六条十一款:就本协定而言,“利害关系方”应包括:(i) 被调查产品的出口商或外国生产者或进口商,或大多数成员为该产品的生产者、出口商或进口商的同业公会或商会;(ii) 出口成员的政府;(iii) 进口成员中同类产品的生产者,或大多数成员在进口成员领土内生产同类产品的同业公会和商会。除上述各方外,本清单不排除各成员允许国内或国外其他各方被列为利害关系方。
(一)、申诉人权利
1、申诉权
所谓申诉权,是指申诉人有权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申请,请求其采取反倾销措施,以便有效地防止和消除倾销所造成的损害反倾销调查从国内产业的全部生产或合计总产量占大部分的国内生产商提出书面申请开始。根据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第1款下的申请应包括以下证据:(a)倾销,(b)属由本协定解释的GATT1994第6条范围内的损害,以及(c)倾销进口产品与被指控的损害之间的一种因果关系。缺乏有关证据的简单断言不能被视为足以满足本款的要求。申请应包括申请人可合理获得的关于下列内容的信息:(i) 申请人的身份和申请人提供的对国内同类产品生产的数量和价值的说明。如代表国内产业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