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宁波市科协科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宁波市科协科普项目专项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成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项目旨在通过支持各县(市)区科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及有关单位围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任务,结合宁波实际,面向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共享科普资源,不断提升市民科学素质。第三条本项目的管理和实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素质纲要》,围绕“节能、环保、安康”科普主题内容开展科普活动,力争创立科普活动品牌。(二)公正评审,公开公平。项目指南公开发布,通过评审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保证项目评审与管理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三)择优支持,注重绩效。择优支持各县(市)区科协、市级学会及有关单位开展科普活动,注重绩效,动态管理。(四)年度考核,追踪问效。加强对项目实施环节的监督与管理,对项目经费支出追踪问效,对项目绩效进行综合考评。第二章项目目标与主要内容第四条本项目的主要目标:(一)重点扶植、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科普活动,提高品牌意识,促进我市科普项目向有社会影响力和带动效应的品牌化方向发展。(二)逐步加强我市学会、有关单位的科普工作,增强科普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能力。(三)充分发挥我市学会的专业学科优势,培育一批落实《科学素质纲要》的骨干力量,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第五条本项目重点支持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承担市科协及相关部门落实《科学素质纲要》任务所开展的科普项目。(二)各县(市)区科协、市级学会及有关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的品牌科普活动。(三)市级学会、有关单位围绕我市科普阵地建设和科普资源共享提供对接服务项目。(四)围绕国际国内纪念性节日开展的科普活动。(五)市级学会结合专业特点出版的科普刊物、科普资源开发、科普作品创作推广活动。(六)其他具有创新性和社会影响力的科普项目。第三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六条申报本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执行项目的能力、工作基础、经验和基本条件(人员、办公条件、经费保障等);(二)活动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内容符合重点支持方向,具有可持续性,能按时提供中期进展报告和项目总结报告。(三)科普活动所产生的科普资源成果(纸质和数字化材料)都要符合科普资源建设标准,承诺其提交的成果无版权争议,可作为科普资源纳入市科协科普资源为公众提供长期免费的服务,并在其他公益性科普宣传活动中无偿使用。第七条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年度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第八条由市科协负责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通过主席办公会议确定项目支持目录及经费资助额度,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评审结果,并按程序进行公布。第四章职责任务第九条市科协科普部是本项目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本项目的宏观管理和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二)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监督管理;(三)对项目执行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估。第十条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职责:(一)根据项目申报书,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二)负责项目资助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三)负责项目的总结工作;(四)接受市科协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和有关财务资料。第十一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