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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至九江高速公路(都昌至星子段)项目道路石油沥青改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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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至九江高速公路(都昌至星子段)项目道路石油沥青改性.docx

上传人:170486494 2018/11/10 文件大小:3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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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至九江高速公路(都昌至星子段)项目道路石油沥青改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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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都昌至九江高速公路(都昌至星子段)项目道路石油沥青改性加工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对《都昌至九江高速公路(都昌至星子段)项目道路石油沥青改性加工招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
都昌至九江高速公路(都昌至星子段)项目的路线起自都昌县蔡岭镇附近,与既有的九江至景德镇高速公路(九景高速桩号K56+159)相接,经都昌县蔡岭镇、徐埠镇、新妙乡、左里镇、多宝乡,星子县蓼南乡、蓼花镇,终于星子县华林镇虎口冲村,与在建的都昌至九江高速公路星子至九江段起点(都九高速桩号K51+194)华林枢纽相接。,全线均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km/h;,行车道宽2×2×;路面结构: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荷载: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为1/300,其他桥涵和路基为1/100;跨鄱阳湖特大桥通航标准按Ⅱ级航道等级标准采用。
本次招标项目道路石油沥青改性加工计划进场时间为2016年4月,工期为12个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可能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调整施工计划,投标人必须理解并接受。
由于本项目路面工程分两阶段施工,因此沥青改性加工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除鄱阳湖特大桥标段以外的路面沥青改性加工,计划时间为2016年4月-2016年11月,工期8个月;
第二阶段:鄱阳湖特标段的路面沥青改性加工,计划时间为2017年11月-2018年2月,工期4个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在资质、财务、业绩、信誉和改性加工能力方面,满足下表要求:
资格名称
资格要求
资质
投标人的资质条件应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的沥青改性加工企业。
2、具有自有(或委托)的试验室,持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认证,计量认证范围类别应包括沥青、乳化沥青。
财务
投标人的财务能力应满足:
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小于人民币1000万元。
资格名称
资格要求
业绩
投标人业绩应同时满足:
1、近5年内(指2011年1月1日至今,下同)至少完成一个不少于15000吨的高速公路改性沥青加工项目。
2、近5年内至少完成一个不少于1500吨的高速公路乳化沥青加工项目。
信誉
1、未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情况。
2、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以上管理部门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筑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未出现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正受到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情况。
4、无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
5、最近3年内(指2013年1月1日至今,下同)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施工中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
6、在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7、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8、投标人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不存在江西省纪委驻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部门查实(或认定)涉案金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记录。
改性加工能力
投标人改性加工能力应同时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