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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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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doc

上传人:国霞穿越 2018/11/10 文件大小:1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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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
(征求意见稿)
本示范章程中的【】内文字为解释性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本示范章程制订和修订本社章程。

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年月日召开成员大会第次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本社规范运行和持续发展,保护本社及成员社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社收入,增进成员社成员福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注:列出全部发起人名称】等个【注:三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起,
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 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元,其中货币出资额元,非货币出资额元【注:如有非货币出资请按具体出资内容分别注明,如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元】。
单个成员社出资占比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的百分之。
本社法定代表人: 【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 ,邮政编码: 。
第三条本社成员均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社以服务成员社、谋求全体成员社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社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成立的目的是扩大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发展产业化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不影响成员社依法享有的独立的经营权。本社以成员社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开展以下业务:
(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
(二)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
(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
(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业务内容应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五条经成员大会表决通过,本社依法向公司等企业投资;依法投资兴办公司。
第六条经成员大会讨论并决议通过,本社可以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代理记账等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和决议通过,经批准【注:如经过相关部门批准,请具体说明】,本社依法开展互助保险,业务单独核算。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社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本社不从事与本章程规定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
全部财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社为每个成员社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社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社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社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成员社以其成员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二章  成员
第十一条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从事【注:业务范围内的主业农副产品名称】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注: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可自主确定入社成员的生产经营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等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凡符合第十一条规定,向本社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三条本社向成员社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社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十四条本社成员社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本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和财务审计报告;
(五)对本社理事长、理事、监事长、监事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提出书面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程序退出本社;
(八)向本社其他成员社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
(九)成员大会对拟除名成员表决前,拟被除名成员有陈述意见的机会;
(十)成员社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本社成员社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本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